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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兼理司法制度的内涵及其价值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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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秀桃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3年第5期133-138,共6页
民国时期的兼理司法制度是在新式法院设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在县级地方政府所推行的一种临时性司法救济措施 ,其组织形式包括审检所、县知事兼理司法、县司法公署和县司法处制度等 ,其实质是以县的行政长官主持和负责司法审判事务。
关键词 兼理司法制度 组织形式 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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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县知事兼理司法浅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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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俊华 《云梦学刊》 2012年第5期51-54,共4页
县知事兼理司法是在民国时期新式法院设立不足的情况下,所推行的一种由县级行政长官兼理审判检察权的一种临时性司法救济措施。在实践过程中,该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上的黑暗。它是现代司法制度对当时中国社... 县知事兼理司法是在民国时期新式法院设立不足的情况下,所推行的一种由县级行政长官兼理审判检察权的一种临时性司法救济措施。在实践过程中,该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上的黑暗。它是现代司法制度对当时中国社会的屈从,中国转型社会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县知事 兼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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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中的反思:民国时期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再审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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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菁笛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3期48-53,共6页
在民国时期的司法现代化变革之中,由于人才的匮乏和财政的拮据,新式的法院和近代的司法制度无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提出,是面对当时司法环境的无奈之举,而其实质依旧是传统司法体制的枯树新芽,但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 在民国时期的司法现代化变革之中,由于人才的匮乏和财政的拮据,新式的法院和近代的司法制度无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提出,是面对当时司法环境的无奈之举,而其实质依旧是传统司法体制的枯树新芽,但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无疑背离了近代司法文明之基本要求,有损独立审判与司法公平正义之实现。然则,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有其历史之必然。当时,基层司法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并未发生本质改变,传统解纷方式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可见,面对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曲折之路时,必须重视观察和反思基层司法之现实需求,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和穿梭之中继续寻找合理之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知事兼理司法 司法改革 基层司法 近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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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仿行西法到参照传统:北洋时期“行政兼理司法制度”的现实依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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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舒晔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1-148,共8页
北洋时期的行政兼理司法制度,是在人才缺乏、财力不足以及新式法院难以融入基层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折衷式的司法体制。该制度先后经历了审检所制度、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县司法公署制度的演变。行政兼理司法制度既包含了西方近代司法... 北洋时期的行政兼理司法制度,是在人才缺乏、财力不足以及新式法院难以融入基层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折衷式的司法体制。该制度先后经历了审检所制度、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县司法公署制度的演变。行政兼理司法制度既包含了西方近代司法专业化的部分内容,又吸收了中国传统的司法审判方式;尽管该制度在实践中有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但在削弱行政权对司法权的控制上,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洋时期 行政兼理司法 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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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司法文化特征——以“行政兼理司法模式”为例
5
作者 任家宽 王翠红 孟庆方 《甘肃高师学报》 2016年第10期82-85,共4页
古代中国的司法一直处于或依附或受制于行政的从属性地位,形成"行政兼理司法"的模式。这不仅是古代中国的司法形态,也是当下司法改革和探索的历史条件。我国尽管经历了从"行政兼理司法"到"司法独立"的探... 古代中国的司法一直处于或依附或受制于行政的从属性地位,形成"行政兼理司法"的模式。这不仅是古代中国的司法形态,也是当下司法改革和探索的历史条件。我国尽管经历了从"行政兼理司法"到"司法独立"的探索过程,但是当下的司法改革仍然无法摆脱"行政兼理司法"权力关系格局的影响。这也是当下研究古代中国"行政兼理司法"模式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兼理司法 君主专制 “礼治” “无讼”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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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兼理司法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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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本昌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6期87-89,共3页
行政兼理司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历史现象,有其存在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思想的原因。矛盾的分流是其存在的前提,有利于皇帝操纵司法权是其存在的根本原因,儒家思想是其存在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行政兼理司法 中国封建社会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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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兼理司法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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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本昌 《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19-20,共2页
行政兼理司法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历史现象,有其存在的社会、政治、思想原因,对其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反思过去,指导现在,为当今社会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作用。
关键词 行政兼理司法 制度 纠纷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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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长期存在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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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年第5期14-15,共2页
虽然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本身存在种种不足,却在民国时期的社会基层长时间存在,这之中除了人力、财力等客观原因外,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民众思想层面和社会传统方面的因素所致。实际上,民国时期县知事兼理司法的盛行,也正是当时在... 虽然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本身存在种种不足,却在民国时期的社会基层长时间存在,这之中除了人力、财力等客观原因外,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民众思想层面和社会传统方面的因素所致。实际上,民国时期县知事兼理司法的盛行,也正是当时在大量借鉴西方经验进行司法变革过程中遇到不可避免的困难后,对我国传统制度的一种自觉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兼理司法制度 基层组织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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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选择与实践回应:民国县级行政兼理司法制度述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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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昕杰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9-104,共6页
传统中国司法与行政合一,清末民初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以期依照司法独立的西方宪政原理建立起从上至下的新式独立司法机关。但历经多次改革,基层政权建立独立司法机关的政策未能彻底实现,县级行政兼理司法成为民国时期主要的基层司法体... 传统中国司法与行政合一,清末民初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以期依照司法独立的西方宪政原理建立起从上至下的新式独立司法机关。但历经多次改革,基层政权建立独立司法机关的政策未能彻底实现,县级行政兼理司法成为民国时期主要的基层司法体制。县级行政兼理司法类似传统中国县衙审判方式,其形成原因固然有经济拮据和人才缺失的解释,但更主要的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司法改革的不同特点,该制度代表的行政司法合一的综合治理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民国时期的基层社会尚具备生命力。基层司法制度变革的困境昭示了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 县级司法 行政兼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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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所见县知事兼理审判程序及其意义 被引量:3
10
作者 吴铮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29-136,2+160,共8页
1912至1927年间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下诉讼审判程序大量援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条款。通过龙泉司法档案可以发现,由当事人本人负责的传讯制度与缺席审判制度,列明援据法律的、规范化的判决或堂谕制作,以及具有终审意义的上诉制度,... 1912至1927年间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下诉讼审判程序大量援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条款。通过龙泉司法档案可以发现,由当事人本人负责的传讯制度与缺席审判制度,列明援据法律的、规范化的判决或堂谕制作,以及具有终审意义的上诉制度,都是对传统诉讼机制的重大变革,实质性地改变了传统诉讼审判制度的动作方式,也有效地革除了传统诉讼机制中容易出现的屡票不案、反复翻讼等弊。虽然离审判独立的司法改变目标相距甚远,但从县级审判机构诉讼审判的运作机制而言,这无疑是一次诉讼制度从传统向近代化演进的重大转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程序 县知事兼理司法 龙泉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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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处:近代中国基层审判机构论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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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冬慧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21-128,共8页
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带来司法机构的演化,县司法处就是这种演化的产物。在近代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县司法处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地位。但是,县司法处作为中国近代基层的审判机构,由于它仍未摆脱"行政兼理司法&q... 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带来司法机构的演化,县司法处就是这种演化的产物。在近代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县司法处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地位。但是,县司法处作为中国近代基层的审判机构,由于它仍未摆脱"行政兼理司法"的羁束,最终成为历史的遗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 基层审判 行政兼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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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基层司法建设述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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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秋明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80-85,共6页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层司法建设采取了一方面积极筹设地方法院,另一方面通过审判权的独立和审判官的专业化来改良兼理司法制度的路径,显示出国民政府希望将西方“先进”法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互协调的努力。但是,由于司法的专业化和司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层司法建设采取了一方面积极筹设地方法院,另一方面通过审判权的独立和审判官的专业化来改良兼理司法制度的路径,显示出国民政府希望将西方“先进”法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互协调的努力。但是,由于司法的专业化和司法权的独立缺少有力的支撑条件,又缺乏司法民主化的制约,导致旧的司法组织改良缓慢,而新式法院又陷于腐败和麻木的窘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民政府 兼理司法制度 司法独立 司法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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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建设研究--以10个县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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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兴东 唐国昌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1-120,共10页
民国时期云南县级地方基层司法出现全面转型。云南基层司法转型由于受到独特的历史、民族、文化、人才等因素影响,体现出显著的变通、过渡特征。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设立过渡司法机关--司法公署、司法处等成为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机构... 民国时期云南县级地方基层司法出现全面转型。云南基层司法转型由于受到独特的历史、民族、文化、人才等因素影响,体现出显著的变通、过渡特征。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设立过渡司法机关--司法公署、司法处等成为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机构设置上的基本特点。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在案件分类上引入民事、刑事、人事及非讼等,专业司法人才在基层司法中的出现,让云南基层司法出现现代化。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在转型上由法律人才和财政经费不足、传统胥吏幕友存在、诉讼陋规杂费繁多、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等原因,让基层司法无法有效建立并运行。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转型中出现的问题既有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现象,也有全国基层司法转型中常有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时期 云南省 基层司法 兼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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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现代之间——民国覆判制度变化论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黄俊华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51-55,共5页
覆判是民国时期高等审判厅(高等法院)对非正式法院判处的未经上诉或上诉不合法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核、对刑事重案错误的一种救济方式。其在民国时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覆判机构、覆判对象以及覆判形式等方面。这些变化是由于慎刑与司法公正... 覆判是民国时期高等审判厅(高等法院)对非正式法院判处的未经上诉或上诉不合法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核、对刑事重案错误的一种救济方式。其在民国时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覆判机构、覆判对象以及覆判形式等方面。这些变化是由于慎刑与司法公正思想的深入和民国政府对覆判制度关注点不同及相关法律的变化造成的。其变迁的历程是中国近代社会及司法改良的缩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覆判 高等审判厅 高等法院 兼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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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律师制度述略 被引量:3
15
作者 芮强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99-103,共5页
南京政府时期的律师制度是在北洋时期律师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保持历史连续性的同时,也在律师公会活动范围扩大、刑事辩护制度变革等方面体现了自身的一些特点。
关键词 南京政府时期 律师制度 兼理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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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时期地方政治制度概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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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新德 《浙江档案》 1987年第4期25-,23,共2页
县属下级行政区域。民初,北京政府命令将清代的县州厅及有直辖地方的府一律划一为县。县也分成若干等级,但北洋时期无统一规定,有的省分为特一、二、三等,有的则分为甲、乙、丙、丁、戊等,有的还在等第中分甲、乙各级。 县的性质较为特... 县属下级行政区域。民初,北京政府命令将清代的县州厅及有直辖地方的府一律划一为县。县也分成若干等级,但北洋时期无统一规定,有的省分为特一、二、三等,有的则分为甲、乙、丙、丁、戊等,有的还在等第中分甲、乙各级。 县的性质较为特殊,当时认为国家实行宪政的基础在于县实行自治,故县既被视为是国家最低一级行政机关,又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自治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洋时期 地方政治 政府命令 审检所 县议事会 自治组织 初级检察厅 县知事兼理司法 官治 县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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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在理念与制度之间——评韩秀桃《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
17
作者 杨昂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260-264,共5页
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法律史研究范式受到学科分类的重要影响,思想史/制度史的二分使得法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泾渭分明。而那些处于制度与思想之间的中间地带则往往被研究者忽视,或由于方法论上的困难而被研究者放弃。在这样的大学术背景下,... 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法律史研究范式受到学科分类的重要影响,思想史/制度史的二分使得法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泾渭分明。而那些处于制度与思想之间的中间地带则往往被研究者忽视,或由于方法论上的困难而被研究者放弃。在这样的大学术背景下,选择"司法独立"为研究对象,无疑会遭致疑问:作为研究对象的"司法独立"究竟是某种司法制度,抑或是司法制度的某项原则,还是仅仅是法律人的某种精神理念或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独立 近代中国 法律史 兼理 精神理念 法史学 地方法院 司法审判 县知事兼理司法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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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覆判案件看北京政府时期基层司法的状况与特征:以江苏为例
18
作者 银品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22-27,共6页
中华民国建立后,司法部创置了一套全新的刑事覆判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适。覆判案件不仅可以展现当时的法制实态,也鲜明地反映出省级司法机关审检独立的特点。从结果、类型、数量等方面量化分析具体的覆判案例,能够发现基层司法的... 中华民国建立后,司法部创置了一套全新的刑事覆判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适。覆判案件不仅可以展现当时的法制实态,也鲜明地反映出省级司法机关审检独立的特点。从结果、类型、数量等方面量化分析具体的覆判案例,能够发现基层司法的三种特征:较低的覆判核准率透视出基层司法审断质量不高、覆判案件的种类和比例与被告人素质有着密切关联、覆判案件多寡呈现出基层法治水平的地区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京政府时期 县知事兼理司法 覆判 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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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会审制度考析 被引量:17
19
作者 谢冬慧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86-97,共12页
会审是中国古代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方式,自西周时期即已产生,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逐步成熟和规范,到明朝实现制度化。它的形成是慎刑思想的典型体现及行政兼理司法的另类表现,同时,会审制度也是我国司法民主萌芽状态的... 会审是中国古代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方式,自西周时期即已产生,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逐步成熟和规范,到明朝实现制度化。它的形成是慎刑思想的典型体现及行政兼理司法的另类表现,同时,会审制度也是我国司法民主萌芽状态的重要表征。作为中国古代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审制度适应了当时的专制政治体制的需要,具有自己的特点。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会审制度有其特殊的价值,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会审制度的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对今天审判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可谓根深蒂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审制度 慎刑 行政兼理司法 价值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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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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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廉玲维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1年第2期205-210,共6页
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发展的基本脉络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实践基础。但唐朝以来设立选拔法律人才的"明法"科一直不受重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职业考试准入制度。我国的法律职业考试准入... 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发展的基本脉络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实践基础。但唐朝以来设立选拔法律人才的"明法"科一直不受重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职业考试准入制度。我国的法律职业考试准入制度最早可追溯到清末预备立宪时期。1906年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初步确立了司法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的分立,"行政兼理司法"的传统司法模式在制度上被打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立宪 司法行政权 行政兼理司法 司法审判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模式 准入制度 考试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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