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定性的知识产权法哲学证成
被引量:
4
1
作者
朱艺浩
《网络法律评论》
2016年第2期39-55,共17页
当下,大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已经涌入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其内容的定性问题带给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不小的挑战,这导致了大多数国家一直坚持的内容决定主义的动摇。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本质上仍然是基于开发者设定...
当下,大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已经涌入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其内容的定性问题带给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不小的挑战,这导致了大多数国家一直坚持的内容决定主义的动摇。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本质上仍然是基于开发者设定的价值取舍的前提下运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其是否构成作品仍然应当坚持内容决定主义的判断标准。知识产权法哲学中的劳动理论、激励理论和社会关系理论新说能够证成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享有作品地位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应由开发者享有,但在素材主要是由使用者提供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应当由使用者享有。在作品保护模式上,演绎模式比邻接权模式更为可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内容决定主义
法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定性的知识产权法哲学证成
被引量:
4
1
作者
朱艺浩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16年第2期39-55,共17页
文摘
当下,大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已经涌入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其内容的定性问题带给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不小的挑战,这导致了大多数国家一直坚持的内容决定主义的动摇。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本质上仍然是基于开发者设定的价值取舍的前提下运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其是否构成作品仍然应当坚持内容决定主义的判断标准。知识产权法哲学中的劳动理论、激励理论和社会关系理论新说能够证成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享有作品地位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应由开发者享有,但在素材主要是由使用者提供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应当由使用者享有。在作品保护模式上,演绎模式比邻接权模式更为可取。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内容决定主义
法哲学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ntent-determined Doctrine
Legal Philosophy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定性的知识产权法哲学证成
朱艺浩
《网络法律评论》
2016
4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