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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内容合法性的不同面向及其适用限度——兼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不同层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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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祺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64-71,共8页
在法律理论中,内容合法性是识别规范合法性的关键概念,对于引导司法裁判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学理分析和对相关判例的总结,内容合法性可以根据其判准相对于法律体系的开放程度区分为开放的内容合法性、封闭的内容合法性和半开放的内容合... 在法律理论中,内容合法性是识别规范合法性的关键概念,对于引导司法裁判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学理分析和对相关判例的总结,内容合法性可以根据其判准相对于法律体系的开放程度区分为开放的内容合法性、封闭的内容合法性和半开放的内容合法性。此三种不同的内容合法性分别适用于极端不正义领域、法律保留领域和上位法依据不明确领域中法律决定之合法性判断。通过对内容合法性种类与适用范围的梳理,可以有效引导法院区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不同层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容合法性 合法性 法律保留 整体性法律理论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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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法性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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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军 邱启雄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 2000年第B08期135-137,共3页
关键词 内容合法性 民事法律行为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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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人工智能的“再主体化”过程及其合法性论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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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岩松 郑光梁 朱威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第11期45-47,共3页
艺术人工智能是生成式人工智能阶段的产物,是人工智能底层逻辑在艺术创作领域的延伸。在现时代的社会生产中,艺术人工智能具备技术自身与其社会身份的双重属性,在双重属性基础上,其作为人工智能从“主体”向“主体+”演化的新阶段而出现... 艺术人工智能是生成式人工智能阶段的产物,是人工智能底层逻辑在艺术创作领域的延伸。在现时代的社会生产中,艺术人工智能具备技术自身与其社会身份的双重属性,在双重属性基础上,其作为人工智能从“主体”向“主体+”演化的新阶段而出现,并在“类人”的意向性结构中带来向人类主体回归的“再主体化”趋势。文章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对于艺术人工智能“再主体化”过程进行形式方面与内容方面辩证统一的合法性论证,以期对艺术人工智能发展的社会效应前景做出鸟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艺术人工智能 “主体+” “再主体化” 形式合法性 内容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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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职教育教材评估指标体系(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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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金项目课题组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7-9,共3页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 教材评估指标 教材内容合法性 教学目标 现代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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