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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两大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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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学贤 廖振权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6-69,共4页
效力的贯穿性与内容的根本性应当作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两大确立标准。然而根据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的现状分析,在现行的研究成果中无法找到"合格"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正当程序更适宜作为一种程序理念,而不适... 效力的贯穿性与内容的根本性应当作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两大确立标准。然而根据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的现状分析,在现行的研究成果中无法找到"合格"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正当程序更适宜作为一种程序理念,而不适合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实体性原则也不适宜作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效力的贯穿性 内容的根本性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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