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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水基建内资BOT及其风险规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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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艳波
曹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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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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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5期98-10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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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13CFXZ03)
2014年山东省法学会项目(SLS2014G46
+3 种基金
SLS2014G12)
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647)
2014年山东农业大学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课题(14xsk2-07)
泰安市社科联重点课题调研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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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山东某地新型投资例证再次印证了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水事纠纷的风险依然存在。以农水基建设为例,仅靠政府投入肯定是不够的,效果也不够理想,不能满足农村社会的民生需求,必须实现制度创新,其中内资BOT就是重要的创新内容。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进内资BOT是否成功,关键是正确识别和合理分担风险;从风险来源上讲,内资BOT风险主要是来自政府和村委会的合同违约,进而引发纠纷。纠纷救济措施应当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明确BOT主体资格和缩小BOT投资范围,约束政府权力,理顺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减少土地纠纷。实践证明:农民已经用自己的智慧,实践着BOT,无论是社会效果还是经济效益,都说明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可以采取内资BOT模式,但是要防范"伪城镇化"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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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水利基础设施
内资bo
T模式
风险防范
纠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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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infrastructure
domestic investment boT style
risk prevention
dispute 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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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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