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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完善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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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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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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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30-3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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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9年陕西省教育厅项目"陕西省军人退役安置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JK252)
2010年陕西省法学会项目"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研究"之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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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军人退役安置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具体制度选择。只有正确认识军人退役安置行为性质,才能合理构建其理论基础和反思目前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妥当性。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军人退役安置行为性质是社会保障行为。从法学角度而言,将军人退役安置行为性质定位成社会保障行为不仅有悖社会保障的概念和制度功能,而且也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义务兵退伍安置行为性质是一种国家补偿,而军官转业安置行为属于国家机关内部工作调整。相应地,军人退役安置的理论基础应当根据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提高退伍义务兵补偿安置标准的同时,严格控制军官转业安置的规模和数量,进一步提高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逐步实现军官的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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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军人退役安置
国家补偿
内部工作调整
军官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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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 serviceman's arrangement state compensation post adjustment militaryofficers profess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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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E263
[军事—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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