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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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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宝乾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82-89,共8页
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并非如传统涵摄推理模式所显示的那样直接。拉伦茨的"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也未能从根本上摆脱传统涵摄推理模式的某些缺陷。在法律论证理论中,为保证裁判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必须重构使三段论完整所需要... 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并非如传统涵摄推理模式所显示的那样直接。拉伦茨的"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也未能从根本上摆脱传统涵摄推理模式的某些缺陷。在法律论证理论中,为保证裁判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必须重构使三段论完整所需要的要素。跟传统涵摄推论模式不同,法律论证的优势在于,具有比较清晰的规则和形式来使法律决定正当化。当然,三段论逻辑形式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论 三段论推理 内部证立 理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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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视野下涉外民事法律选择的正当化问题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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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杰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99-104,共6页
在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中,法官在涉外民事法律选择中主要依据司法三段论的方式来确定准据法,然而,在法律论证视野下,涉外民事法律选择不仅仅是寻找准据法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选择正当化的过程。法律选择正当化可以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是... 在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中,法官在涉外民事法律选择中主要依据司法三段论的方式来确定准据法,然而,在法律论证视野下,涉外民事法律选择不仅仅是寻找准据法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选择正当化的过程。法律选择正当化可以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是通过冲突法内部证立的方式来证明法律选择的形式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冲突法外部证立的方式来实现法律选择的实质有效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的法律选择行为,应该为法律选择的正当化设定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和融贯性四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选择正当化 内部证立 外部 法律论 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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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民事裁判中法律选择的证立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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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86-193,共8页
涉外民事裁判中法官阐明并证立其法律选择的理由是现代社会赋予法官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涉外民事裁判中,法律选择证立的目的在于通过论证法律选择的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和融贯性来正当化其法律选择行... 涉外民事裁判中法官阐明并证立其法律选择的理由是现代社会赋予法官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涉外民事裁判中,法律选择证立的目的在于通过论证法律选择的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和融贯性来正当化其法律选择行为。在具体的法律选择证立中,法官应就案件事实与冲突规范的相适应、定性以及冲突规范的解释问题展开证立。形式、实质和程序是评价法官具体法律选择证立质量的三个向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选择 阐明理由 法律 内部证立 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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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再反思——与马长山教授等商榷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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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强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66-80,共15页
“数字人权”是人权泛化的结果。“两种四类”的人权泛化,揭示了不同类型人权泛化对主体性的各种挑战,人权泛化的本质在于人权的异化。目前“数字人权”为人权功能、人权理论带来了异化,使得人权的社会功能与应有的道德内涵分离和疏远,... “数字人权”是人权泛化的结果。“两种四类”的人权泛化,揭示了不同类型人权泛化对主体性的各种挑战,人权泛化的本质在于人权的异化。目前“数字人权”为人权功能、人权理论带来了异化,使得人权的社会功能与应有的道德内涵分离和疏远,涉及到数字鸿沟、信息壁垒的关联性异化,均源于“数字人权”混淆了人权研究的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进而以外部论证代替了人权的内部证成。“数字人权”外部视角的人权研究强调人权受外部条件的塑造,这种描述性的社科研究无法替代人权规范的内部论证,也不能证成具体的人权。经过人权内部视角的核心要素、功能和脉络的检视与论证,“数字人权”只不过是人权的数字化。因此,人权的数字化,无需迁就数字技术对人权的变造就成为“数字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人权泛化 外部异化 内部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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