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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审发动程序之重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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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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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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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8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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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再审是对缺失正当性的判决既判事项的救济制度,包括再审发动和本案再审审理两种程序。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6章以审判监督程序的称谓概括规定了再审制度的上述两个方面,该章的核心是关于三种再审发动方式的规定,即法院依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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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民事诉讼
检察院
第三人
再审发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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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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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再审程序发动机制的理论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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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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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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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海》
2000年第2期126-1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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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再审程序依法可通过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三种机制发动 ,但由于法律上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无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这将诱发民事审判权对民事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和随意执法 ,背离既判力理论关于确定终局裁判应有形式的拘束力的要求并损及法院威信 ;将当事人“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规定为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不符合民事举证责任理论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原则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而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在程度制度设计上过于粗略 ,造成法律实践运作中检察权与审判权制衡上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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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发动机制
法院
当事人
检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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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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