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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被引量:1
1
作者 刘敏 《学习论坛》 2008年第11期72-75,共4页
对于涉诉信访,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申请再审难是涉诉信访多的一个直接原因。为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我国于2007年修订了《... 对于涉诉信访,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申请再审难是涉诉信访多的一个直接原因。为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我国于2007年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在当下,特别需要法院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即重新确立再审程序的宪法理念,正确处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与依法再审的关系,正确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以确保再审程序的良性运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再审权 保障 涉诉信访 预防 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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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以《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为视角 被引量:1
2
作者 孟祥刚 程卫华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40-44,共5页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通过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通过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立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完善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范围,建立再审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制度和中止执行担保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预设为检察机关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前置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司法既判力的衡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再审权 司法既判力 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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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启动刑事再审权的主体 被引量:1
3
作者 胡承武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第1期11-12,共2页
各国立法基本上明确规定了启动刑事再审权的主体是检察官,基本上没有规定法院是再审启动权的主体。我国应废止法院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规定,建立起检察官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启动再审权的主体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 各国立法基本上明确规定了启动刑事再审权的主体是检察官,基本上没有规定法院是再审启动权的主体。我国应废止法院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规定,建立起检察官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启动再审权的主体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启动刑事再审权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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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审被遗漏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保护——以一份民事调解书的撤销申请为例
4
作者 黄福玲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9年第7期68-72,共5页
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而判断是否是"当事人",不应仅依据"程序当事人"为标准。原审中应当参加诉讼而被遗漏的当事人,具备当事人最本质的特征,当然亦属于"当事人"之... 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而判断是否是"当事人",不应仅依据"程序当事人"为标准。原审中应当参加诉讼而被遗漏的当事人,具备当事人最本质的特征,当然亦属于"当事人"之列,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现有框架下,人民法院在受理再审申请时,应考虑将当事人作扩大理解,而不应作限制理解。而且,对于此类再审申请,由于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原审难免有"事实不清"之嫌疑,一俟有被遗漏的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并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 原审 遗漏 申请再审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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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权问题思考
5
作者 倪克平 范翠真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104-106,共3页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现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现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规定的比较宽泛,使得大量的再审案件涌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据统计,某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2841件,与《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同比增加近五倍。2010年审理民事再审案件908件,其中改判142件,改判率为15.6%,发回147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申请再审 再审权 再审案件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生效判决 质量下降 正当利益 判决执行 民事案件 改判率 法律效力 中止 修正 问题 统计 审判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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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申请再审权利
6
作者 黄双全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59-60,共2页
一、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扩大。原民诉法(试行)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再审的只限于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而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权直接申请再审,只能依法进行申诉.申诉不受时间... 一、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扩大。原民诉法(试行)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再审的只限于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而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权直接申请再审,只能依法进行申诉.申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诉.当事人申诉后,是否能够再审,要由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新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再审权 民事诉讼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效力 诉讼 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 再审之诉 裁定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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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请再审权刍议
7
作者 蒙正权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1期53-56,共4页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进行再审;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出抗诉(刑案)。而律师认为确有错误时,是否有提请再审的权利,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根据审判工作的情况,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进行再审;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出抗诉(刑案)。而律师认为确有错误时,是否有提请再审的权利,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根据审判工作的情况,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以及律师和法院相互间的关系,我认为,对于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再审权 向法院申诉 当事人 误时 诉讼主体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合法 参与诉讼 错误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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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之诉”的理论悖论与实践困境——申请再审权性质重述 被引量:22
8
作者 吴英姿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39-153,195,共15页
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构建民事"再审之诉"的观点在理论与实务界获得了高度的共识。但是,再审之诉所隐含的理论悖论没有得到正视;经历两度修改的审判监督程序在实践中并没有达到修法预期,依旧深陷再审难... 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构建民事"再审之诉"的观点在理论与实务界获得了高度的共识。但是,再审之诉所隐含的理论悖论没有得到正视;经历两度修改的审判监督程序在实践中并没有达到修法预期,依旧深陷再审难与再审滥的泥潭。与诉权的绝对性、不能附加条件的基本权利属性不同,申请再审权在性质上属于诉讼权利,且不同于上诉等基础性程序异议权,是一种非常异议权。该属性与既判力原理、再审程序补救功能具有高度的匹配性,应当以此为法理基础重述再审制度构建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之诉 申请再审权 程序异议 审判监督程序 指导案例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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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 被引量:2
9
作者 孟祥刚 程卫华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3期37-42,共6页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目的,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对再审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提供立法保障。修订后的民事再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在保障当事人申...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目的,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对再审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提供立法保障。修订后的民事再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在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门槛降低,大量生效裁判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再审的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部分当事人规避执行;启动再审的三种途径缺乏衔接,引起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冲突。如何一方面畅通再审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当前法院民事再审工作的焦点,也是下一步民事诉讼法修改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立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完善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范围,建立再审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制度和中止执行担保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预设为检察机关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前置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司法既判力的衡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再审权 司法制度 当事人 既判力 衡平 民事再审制度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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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申请再审诉权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的价值衡平 被引量:7
10
作者 汤维建 季桥龙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5-19,共5页
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设计关涉当事人再审诉权的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维护的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但再审程序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合理维护司法既判力。在二者价值衡平的前提下... 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设计关涉当事人再审诉权的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维护的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但再审程序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合理维护司法既判力。在二者价值衡平的前提下,应当对申请再审程序的各阶段作出合理划分,申请再审的阶段不同,二者衡平的视角和重点亦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保障 既判力维护 价值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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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之诉的构成要件——以再审诉权为视域的分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熊跃敏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30-33,共4页
现行以审判监督权为理念而构建的民事再审程序是造成司法实务申诉难与申诉不断的体制性因素,必须以再审诉权原理对之加以改造。基于再审诉权的要求,应扩大再审之诉客体的范围;赋予与再审裁判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明... 现行以审判监督权为理念而构建的民事再审程序是造成司法实务申诉难与申诉不断的体制性因素,必须以再审诉权原理对之加以改造。基于再审诉权的要求,应扩大再审之诉客体的范围;赋予与再审裁判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明晰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设定不变期间与最长期间的双重时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程序 再审 再审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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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再审权探析
12
作者 葛礼斌 孙伟 《中国监狱学刊》 2015年第6期73-79,共7页
监狱提请再审权是一项司法权,其本质上来源于罪犯的申诉权。赋予监狱提请再审权是及时纠正冤假错案的现实需求,是正确执行刑罚的必然要求和强化司法监督的客观要求,是树立“禁止双重危险”诉讼理念的合理选择。赋予监狱提请再审权必... 监狱提请再审权是一项司法权,其本质上来源于罪犯的申诉权。赋予监狱提请再审权是及时纠正冤假错案的现实需求,是正确执行刑罚的必然要求和强化司法监督的客观要求,是树立“禁止双重危险”诉讼理念的合理选择。赋予监狱提请再审权必须对监狱行使提请再审权给予必要的规制,以确保监狱正确行使该项权能,防止监狱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狱 提请再审权 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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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裁定)书中应当告之当事人有申请再审权和申请抗诉权
13
作者 李法录 刘晓军 《检察理论研究》 1997年第4期90-90,共1页
关键词 当事人 申请再审权 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 诉讼 裁定 抗诉 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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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权 被引量:1
14
作者 洪更强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38-43,共6页
关键词 中国 民事诉讼 再审程序启动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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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再审诉权 被引量:2
15
作者 陆舫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23-25,共3页
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的规定上过于原则,导致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弊端。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应规范再审诉权,规定再审之诉的主体,再审案件的范围,再审事由,再审审级,次数... 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的规定上过于原则,导致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弊端。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应规范再审诉权,规定再审之诉的主体,再审案件的范围,再审事由,再审审级,次数和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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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再审启动权
16
作者 洪更强 《研究生法学》 2001年第1期100-104,共5页
在意思自治的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权,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有权将其具体主张提请法院进行审判,这就是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为诉权行使的审级不同、诉权行使的当事... 在意思自治的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权,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有权将其具体主张提请法院进行审判,这就是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为诉权行使的审级不同、诉权行使的当事人不同,诉权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分别为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其中,当事人的起诉权是诉权最重要、最典型的表现形态。从诉与审判的关系角度来看,无诉即无审判,“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其意义不仅是引起法院的审判,还在于它对审判有着彼此制约的关系,这种制约不限于诉讼中的某一点,事实上它存在于审判的全过程”。①再审程序虽然不是民事案件的必然程序,但它与一审、二审程序一样,都是法定的诉讼程序,虽然各自所处的完全一致的。因此,从审判权的行使须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前提这个角度来看,再审程序启动权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在本质上与起诉权、上诉权并无二致。纠纷发生后,利割关系人不诉至法院请求国家公权力介入解决纠纷,则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启动一审程序;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依法上诉的,二审程序也就无从系属;同理,在裁判生效之后,若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再审,则其享有的再审启动权应视为被其放弃,此时其他主体无权启动再审程序(除非案件涉及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再审启动 再审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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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本位下再审启动制度的构建
17
作者 白杨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77-82,共6页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存在着缺乏相应配套程序、公权力过多介入再审启动以及多元再审启动方式运行混乱等诸多弊端。有必要发挥当事人对再审启动的主导作用,以当事人权利为本位构建民事再审启动制度。鉴于对再...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存在着缺乏相应配套程序、公权力过多介入再审启动以及多元再审启动方式运行混乱等诸多弊端。有必要发挥当事人对再审启动的主导作用,以当事人权利为本位构建民事再审启动制度。鉴于对再审之诉的出发点和制度设计存在的困难的分析,应当将其作为完善再审启动制度的远期目标,以构建当事人的再审启动权作为现阶段的改革方向。在明确再审启动权属性与效力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民事诉讼法再审启动程序的框架对其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程序 再审启动 再审启动程序 再审之诉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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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模式研究 被引量:2
18
作者 张斌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71-173,共3页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进行纠正的特殊救济程序。基于判决的可错性,有必要设置刑事再审程序。但是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模式有其内在的缺陷,应通过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禁止检察院对无罪判决的再审抗诉权、取消检...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进行纠正的特殊救济程序。基于判决的可错性,有必要设置刑事再审程序。但是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模式有其内在的缺陷,应通过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禁止检察院对无罪判决的再审抗诉权、取消检察院提出再审抗诉必然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特权和增加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的途径,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再审程序 申请再审权 启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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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19
作者 杨柳青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8-40,共3页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是"无诉而审",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合国情,顺民意...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是"无诉而审",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合国情,顺民意,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应以审判行为瑕疵为标准,区分生效裁判"客观上错误"与"法律上错误"来确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司法制度 刑事再审权 司法正义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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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废除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20
作者 杨柳青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61-64,共4页
学术界有人主张废除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这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利于高效地实现公正。对因审判行为不当导致的生效裁判错误,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纠错,应当视为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是对诉权的监护,合于司法原理,独具... 学术界有人主张废除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这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利于高效地实现公正。对因审判行为不当导致的生效裁判错误,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纠错,应当视为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是对诉权的监护,合于司法原理,独具特色而又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刑事再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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