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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的实施对再审管辖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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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庆春 刘淑玲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09年第1期60-63,69,共5页
新民诉法对再审管辖作出了重要变革,规定凡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法院管辖,这很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法院的工作格局,基层法院将花更大的精力从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减少申诉案件的数量... 新民诉法对再审管辖作出了重要变革,规定凡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法院管辖,这很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法院的工作格局,基层法院将花更大的精力从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减少申诉案件的数量;各上级法院有必要充实审判力量,做好迎接更多再审案件的准备工作;另外,有必要从严限制一审案件,争取一审案件主要由基层、中级法院审判,相应提高中院、高院的审判标准,做到各司其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管辖 审判质量监督 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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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反思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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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妮 卢小倩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4期69-77,共9页
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 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审视,民事再审审查程序仍存在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不利于发挥各级法院应有职能、申请再审原则上免交案件受理费不利于控制再审审查案件数量、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不利于保障申请人程序参与权以及“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利于统一再审审查的结果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正确定位四级法院的审级职能,应将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统一规定为原审法院,完善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费交纳规则,提升询问、听证等审查方式的适用频率,并正确把握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再审审查 再审管辖 审查方式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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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管辖和启动的限制——以经历“四次再审”的向波人身损害赔偿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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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正贤 《商情》 2012年第24期150-150,153,共2页
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已经作出生效确定的裁判的民事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和裁判的程序。本文以经历“四次再审”仍无结果的向波人身损害赔偿案为引子,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被频繁启动的现状和改革的必要性进行反思,并结... 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已经作出生效确定的裁判的民事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和裁判的程序。本文以经历“四次再审”仍无结果的向波人身损害赔偿案为引子,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被频繁启动的现状和改革的必要性进行反思,并结合域外相关的立法规定.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管辖和启动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管辖 再审程序启动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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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实施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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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学林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4年第1期85-90,159,共6页
人民法院适用申请再审管辖新规定,应当在保障当事人选择权的前提下,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程序进行上诉化改造,建立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原审法院受理或由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的申请再审案... 人民法院适用申请再审管辖新规定,应当在保障当事人选择权的前提下,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程序进行上诉化改造,建立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原审法院受理或由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新机制。因民事诉讼法将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法定两类第三人,有必要保留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并根据新的立法规定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进行完善。再审裁判的范围关系到当事人应当通过申请再审还是申请检察监督寻求救济,应当尽快研究明确。同时,关于裁定再审的标准、再审法院的选择和再审不中止执行的问题,也应明确其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再审案件管辖 上诉化改造 案外人申请再审 再审裁判范围 再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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