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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实施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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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学林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4年第1期85-90,159,共6页
人民法院适用申请再审管辖新规定,应当在保障当事人选择权的前提下,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程序进行上诉化改造,建立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原审法院受理或由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的申请再审案... 人民法院适用申请再审管辖新规定,应当在保障当事人选择权的前提下,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程序进行上诉化改造,建立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原审法院受理或由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新机制。因民事诉讼法将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法定两类第三人,有必要保留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并根据新的立法规定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进行完善。再审裁判的范围关系到当事人应当通过申请再审还是申请检察监督寻求救济,应当尽快研究明确。同时,关于裁定再审的标准、再审法院的选择和再审不中止执行的问题,也应明确其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再审案件管辖 上诉化改造 案外人申请再审 再审裁判范围 再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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