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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再犯可能性预测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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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华 戴祥法 李建淼 《中国监狱学刊》 2010年第4期35-40,共6页
科学、正确对刑释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有利于对再犯可能性较大的刑释人员实施重点教育、帮助和防范,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和回归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们对刑释人... 科学、正确对刑释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有利于对再犯可能性较大的刑释人员实施重点教育、帮助和防范,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和回归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们对刑释人员往往在出监前进行一次再犯预测,但是预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监狱和地方安帮部门必须考虑到种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况且每个刑释人员的思想、近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应当构建起分三阶段对刑释(服刑)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以及衔接地方安帮部门分类帮教的长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犯可能 预测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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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管理:罪犯危险性评估实施体系的运行 被引量:1
2
作者 马臣文 《行政与法》 2021年第3期104-112,共9页
罪犯危险性评估可以为监狱管理和罪犯矫正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有必要通过归纳和概括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工具等,全面理清由入监评估、中期评估、出监评估和即时评估构成的我国罪犯危险性评估实施过程,以期促进罪犯危险... 罪犯危险性评估可以为监狱管理和罪犯矫正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有必要通过归纳和概括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工具等,全面理清由入监评估、中期评估、出监评估和即时评估构成的我国罪犯危险性评估实施过程,以期促进罪犯危险性评估从技术到管理层面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矫正 危险性评估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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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从业禁止适用
3
作者 刘晓彤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51-61,共11页
新法修订的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明确为一种综合性的新型权利。但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呈高发态势,且实例中并无一例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例。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着再犯可能性大、潜在危险性高的新型特性,... 新法修订的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明确为一种综合性的新型权利。但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呈高发态势,且实例中并无一例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例。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着再犯可能性大、潜在危险性高的新型特性,可认定对其适用兼具非刑罚性和保安处分性的从业禁止。从业禁止制度适用于敏感度高的职业之中,在法定期间内可禁止相关犯罪人员从事相关职业,从而降低此类犯罪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罪 从业禁止 保安处分 刑罚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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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从行为危险到人身危险 被引量:5
4
作者 高艳东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59-71,共13页
近几年中国发生的正当防卫案件,已经改变了不法侵害的内涵。通说用具体行为界定不法侵害,没有注意到防卫人首先面对的是危险的人,大大限制了公民的防卫权。扩大防卫权的财物挽回说、一体化防卫行为说等观点,均没有突破行为说的限制,很... 近几年中国发生的正当防卫案件,已经改变了不法侵害的内涵。通说用具体行为界定不法侵害,没有注意到防卫人首先面对的是危险的人,大大限制了公民的防卫权。扩大防卫权的财物挽回说、一体化防卫行为说等观点,均没有突破行为说的限制,很难解释我国正当防卫兼具个人自卫权和秩序维护权的双重属性。判断不法侵害应当以已然行为为基础,兼顾未然行为即人身危险性。将人身危险性引入不法侵害,可以合理拉长防卫时间,适度提高防卫限度。如果将人身危险性限制为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既可以扩大防卫权限,又可以防止人身危险性的滥用,更不会引发秩序失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人身危险性 事后防卫 再犯可能 秩序维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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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的内涵界定 被引量:1
5
作者 童颖颖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7年第4期100-104,共5页
人身危险性概念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犯罪学研究从犯罪行为到犯罪人的转变中,作为犯罪人的一种特征被揭示的。从人身危险的最初提出者看,人身危险性归属于犯罪学范畴,其最初意义,应主要是指初犯可能。站在犯罪学的视野观察,人身危险性应... 人身危险性概念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犯罪学研究从犯罪行为到犯罪人的转变中,作为犯罪人的一种特征被揭示的。从人身危险的最初提出者看,人身危险性归属于犯罪学范畴,其最初意义,应主要是指初犯可能。站在犯罪学的视野观察,人身危险性应更关注初犯可能。刑法学作为一门规范性学科,以实际存在的犯罪作为研究对象,解决的是已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应仅限于已然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可能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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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途径
6
作者 毕锦明 《怀化学院学报》 2014年第8期68-70,共3页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存在适用对象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模糊不清、程序流程以及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程序保障。构建科学完善的强制医疗制度既保障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又符合社...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存在适用对象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模糊不清、程序流程以及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程序保障。构建科学完善的强制医疗制度既保障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又符合社会正义价值和人权保障的要求。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应当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条件,启动、审理、执行程序、救济制度等一系列程序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构建科学完善的强制医疗程序体系,以实现强制医疗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医疗 审理程序 启动程序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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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视角下人身危险性涵义辨析 被引量:1
7
作者 刘焕奇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1期7-11,17,共6页
人身危险性作为刑法学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一方面在刑法学领域有着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对其涵义却又众说纷纭。本文在简要回顾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历史渊源的基础上, 对刑法学视角下人身危险性涵义进行了辨析,并根据我国现行... 人身危险性作为刑法学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一方面在刑法学领域有着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对其涵义却又众说纷纭。本文在简要回顾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历史渊源的基础上, 对刑法学视角下人身危险性涵义进行了辨析,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该结论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证派罪学 人身危险性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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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合主义:刑罚正当性根据的应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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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博雅 徐岱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126-131,144,共7页
根据传统刑罚理论的观点,刑罚正当性的根据存在着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之间的对立。刑罚体系的构建要么贯彻报应刑论,主张量刑依据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要么坚持目的刑论,提倡量刑必须考虑行为的再犯可能性以及... 根据传统刑罚理论的观点,刑罚正当性的根据存在着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之间的对立。刑罚体系的构建要么贯彻报应刑论,主张量刑依据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要么坚持目的刑论,提倡量刑必须考虑行为的再犯可能性以及对社会民众的一般预防。但是,无论是报应刑论还是目的刑论都有明显的弊端,并合主义的兴起能够为两种理论的并存提供空间。围绕刑罚正当性根据思考不应仅仅局限于非此即彼的范式,而是通过吸收借鉴,将报应刑和目的刑各自的优势予以整合,构建多元化的刑罚正当性根据。只有明确了刑罚的正当性根据,才能将刑罚效用发挥至最大,并对国家发动刑罚权进行有效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正当性根据 报应刑 目的刑 刑罚裁量 再犯可能 并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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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体的刑罚体系构建 被引量:1
9
作者 李少君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83-89,共7页
当前刑罚体系针对强人工智能体具有局限性,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权利刑均无法适用于强人工智能。应当适当调整刑罚体系,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和永久销毁的刑罚处罚方式。在适用相应刑罚时,应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遵循报应与预防相... 当前刑罚体系针对强人工智能体具有局限性,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权利刑均无法适用于强人工智能。应当适当调整刑罚体系,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和永久销毁的刑罚处罚方式。在适用相应刑罚时,应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遵循报应与预防相结合的二元论思想,根据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的大小设置刑罚梯度。只有在强人工智能体的罪行极其严重时,才能适用永久销毁的刑罚。关于删除数据与修改程序的适用,应当以再犯可能性为基础,将其分为小、中、大三个层次,并引入社会危害性进行补足,综合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刑罚 罪刑相适应 社会危害性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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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一条为视角——浅析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适用
10
作者 卢飞 《青年与社会(下)》 2015年第7期116-117,共2页
我国《刑法》兼具惩罚和预防的功能,但现实生活中惩罚的比重远高于预防。且针对预防性,只是一种消极的被动预防。《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关于职业犯罪人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条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预防性措施的规定。禁... 我国《刑法》兼具惩罚和预防的功能,但现实生活中惩罚的比重远高于预防。且针对预防性,只是一种消极的被动预防。《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关于职业犯罪人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条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预防性措施的规定。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本质上不属于传统的刑罚内容,而是一种类似于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非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属于对再犯罪的积极预防。由于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对其还需考虑刑罚之后的再犯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 禁止执业 保安处分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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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的刑法视野探析
11
作者 梁秀娟 《传承》 2010年第24期124-125,共2页
刑法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限定性,以行为人的特定人格为其存在根据,对犯罪倾向性人格的否定性评价因素和具有反复继续性和可变性等五个特征。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 刑法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限定性,以行为人的特定人格为其存在根据,对犯罪倾向性人格的否定性评价因素和具有反复继续性和可变性等五个特征。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具有较大区别,互为不同概念。司法实践中必须要准确把握人身危险性的标准以及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犯罪论与刑罚论中的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再犯可能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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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罪预防
12
作者 伍晋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72-73,共2页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旨在克服短期自由刑的诸多弊端,主要着眼于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与“特殊预防”,通过非监禁的教育转化过程,降低其再犯可能性,最终促使其顺利重返社会,成为守法之善良公民。基于此,笔者认为,社...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旨在克服短期自由刑的诸多弊端,主要着眼于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与“特殊预防”,通过非监禁的教育转化过程,降低其再犯可能性,最终促使其顺利重返社会,成为守法之善良公民。基于此,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之直接功能在于受刑人“人身危险性降低”与“特殊预防目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服刑人员 罪预防 人身危险性 社区矫正 特殊预防 短期自由刑 再犯可能 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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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从业禁止司法适用问题探究
13
作者 梁田 《青年与社会》 2020年第4期39-41,共3页
从业禁止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项制度,其正式确立具有的重大的规范性价值和结构性价值被一致认可,在特殊职业领域内对犯罪人再犯罪的重点预防作用无可置疑。然而司法解释的空白和审判经验的不足使从业禁止在司法适用中遇到了... 从业禁止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项制度,其正式确立具有的重大的规范性价值和结构性价值被一致认可,在特殊职业领域内对犯罪人再犯罪的重点预防作用无可置疑。然而司法解释的空白和审判经验的不足使从业禁止在司法适用中遇到了一些争议性问题,例如对司法适用中从业禁止“刑罚”的理解、对从业禁止裁量的实质依据的理解还有对“从其规定”范围的理解,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皆聚讼纷纭,导致其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受到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业禁止 司法适用 刑罚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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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必要的时候”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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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剑 《区域治理》 2020年第23期61-61,共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依据《刑法》规定“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前提是“必要的时候”,对于“必要的时候”的判断,是治理未成年犯罪不可回避的话题。
关键词 再犯可能 未成年 专门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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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参与听证 让司法更透明
15
作者 李英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第12期28-28,共1页
今年以来,共有20余人次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听证活动。"捕与不捕代表有发言权,诉与不诉代表来评判。"奉贤检察院抓住新型诉法实施契机,对检察环节具有司法审查、司法决定或者终局性的执法行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等... 今年以来,共有20余人次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听证活动。"捕与不捕代表有发言权,诉与不诉代表来评判。"奉贤检察院抓住新型诉法实施契机,对检察环节具有司法审查、司法决定或者终局性的执法行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第一伯安件的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嫌疑人再犯可能性大,我建议羁押。"市人大代表刘勤华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张某今年19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审查 公开听证 罪嫌疑人 人大代表 执法行为 再犯可能 检察环节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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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追捕罪犯而意外身亡的量刑分析
16
作者 吴海涛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78-80,共3页
被告人实施抢夺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警察为追捕被告人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对于这一情节,应结合被告人的犯中表现、再犯可能性大小的判定作为归责的根据,而不能以被告人的拒捕与警察的死亡存在偶然因果关系为由对其酌定从重处罚。
关键词 警察 量刑 偶然因果关系 再犯可能 被告人 抗拒抓捕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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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犯处遇制度的改革
17
《公安研究》 2012年第2期93-93,共1页
郭晓红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7期撰文认为,老年犯由于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的衰退,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会显著降低;而监禁刑又有着一系列的弊端,诸如会令老年犯出现监狱化和健康恶化等后果,并且监禁刑改造功能有限,会导致老... 郭晓红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7期撰文认为,老年犯由于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的衰退,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会显著降低;而监禁刑又有着一系列的弊端,诸如会令老年犯出现监狱化和健康恶化等后果,并且监禁刑改造功能有限,会导致老年犯的再社会化困难。因此,应该改革老年犯的处遇制度,并且应该对老年犯罪人多适用非监禁刑,并扩大社会矫正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罪人 改革 制度 非监禁刑 再犯可能 人身危险性 身体机能 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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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75
18
作者 游伟 陆建红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3-14,共12页
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涵义 ,是指再犯可能性。再犯可能性 ,属于已然的社会危害性范畴 ,而主观恶性则是人身危险性的表征之一。人身危险性在罪责刑结构中 ,并不当然地起决定作用 ,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修正的作用。我们可以以行为人没有人... 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涵义 ,是指再犯可能性。再犯可能性 ,属于已然的社会危害性范畴 ,而主观恶性则是人身危险性的表征之一。人身危险性在罪责刑结构中 ,并不当然地起决定作用 ,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修正的作用。我们可以以行为人没有人身危险性或者人身危险性较小为由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不能以行为人存在着人身危险性或者人身危险性较大为由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人身危险性不能增加刑罚量 ,只在其较小或没有的时候 ,起减小刑罚量的作用。无论在定罪中还是在量刑中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刑法 再犯可能 刑罚体系 罪学 罪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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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后悔罪行为制度 被引量:5
19
作者 丁华宇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86-191,共6页
事后悔罪行为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的一种自我救赎行为。事后悔罪行为制度存在的法理根据需要结合法益的恢复、行为人再犯可能性及刑罚目的实现程度综合衡量。它具有减免刑罚以及出罪化功能。为了能够更好地因应司法实践,结合现有立法之不足... 事后悔罪行为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的一种自我救赎行为。事后悔罪行为制度存在的法理根据需要结合法益的恢复、行为人再犯可能性及刑罚目的实现程度综合衡量。它具有减免刑罚以及出罪化功能。为了能够更好地因应司法实践,结合现有立法之不足,我国可从立法模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悔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 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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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自首与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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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立庆 《法律与生活》 2022年第6期42-45,共4页
我国的自首制度犯罪分子的自首一方面体现了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和再犯可能性的减少,意味着行为人具有较低的预防必要性,在刑罚方面可有所折减;另一方面,从刑事政策角度来讲,设置自首制度,也有助于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将自己置于司法... 我国的自首制度犯罪分子的自首一方面体现了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和再犯可能性的减少,意味着行为人具有较低的预防必要性,在刑罚方面可有所折减;另一方面,从刑事政策角度来讲,设置自首制度,也有助于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从而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分子 人身危险性 自首制度 刑事政策 司法资源 主动投案 再犯可能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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