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4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破碎的隐私承诺”之防范:匿名化处理再识别风险法律规则研究
被引量:
19
1
作者
张建文
程海玲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3期76-86,共11页
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之间的本源性冲突,在匿名化处理问题上转化为匿名化处理的有效性与匿名信息实用性之间的矛盾。匿名信息的实用性、匿名化处理的场景性暗含了匿名化处理的再识别风险。我国应在立法中正面承认匿名化处理再识...
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之间的本源性冲突,在匿名化处理问题上转化为匿名化处理的有效性与匿名信息实用性之间的矛盾。匿名信息的实用性、匿名化处理的场景性暗含了匿名化处理的再识别风险。我国应在立法中正面承认匿名化处理再识别风险的存在,并明确禁止信息控制者及第三人对匿名信息进行再识别;信息控制者应将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在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对匿名化处理的再识别风险予以防范,尤其注重通过匿名信息使用协议防范再识别风险;还可构建基于再识别风险的匿名信息分级披露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匿名化处理
再识别风险
禁止
再
识别
隐私承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政府数据开放场景下匿名化数据的再识别风险防范
2
作者
张艳
王璐瑶
《电子政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4-76,共13页
个人数据匿名化是平衡政府数据开放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利益冲突的有益方案。鉴于匿名化数据仍存在剩余风险,政府宜遵循整体主义立场与功能主义视角对匿名化数据进行贯穿前、中、后端的全流程再识别风险防范。前端风险防范旨在通过有效...
个人数据匿名化是平衡政府数据开放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利益冲突的有益方案。鉴于匿名化数据仍存在剩余风险,政府宜遵循整体主义立场与功能主义视角对匿名化数据进行贯穿前、中、后端的全流程再识别风险防范。前端风险防范旨在通过有效的匿名化处理从源头上降低再识别风险,政府宜确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匿名化判断标准、相对性的匿名化判断视角以及“三级分类”式匿名化流程。中端风险防范致力于通过再识别风险评估控制再识别风险,政府宜采用以固定周期评估为主、突发事件评估为辅的评估时间,结合主体、动机与方法的综合性攻击模型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数据加以处理。后端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是再识别后的处理与追责,在匿名化数据被重新识别为个人数据后,政府应通过收回外泄资料等方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再识别给数据主体造成的损失,并在存在失职行为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个人数据保护
匿名化数据
再识别风险
评估
数据匿名化
原文传递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困境与优化
3
作者
黄敏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120-132,共13页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效用的平衡是数字时代亟需解决的问题.在知情同意原则无法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海量信息的规制需求后,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应运而生.近年来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制定与推进成为多国监管机关的重点,我国亦不例外.然而,当...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效用的平衡是数字时代亟需解决的问题.在知情同意原则无法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海量信息的规制需求后,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应运而生.近年来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制定与推进成为多国监管机关的重点,我国亦不例外.然而,当前的匿名化规则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该规则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需在“功能性匿名化”理念指导下优化匿名化规则,重视信息所处的数据环境,对个人信息进行场景化界定,将再识别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并为匿名信息处理者设置对应义务管理再识别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匿名化
场景化
再识别风险
功能性匿名化
数据效用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个人信息匿名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
3
4
作者
赵精武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6-345,共20页
匿名化技术作为兼顾数据利用和数据安全的技术始终难以真正落地,原因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对“匿名化”概念设置了“无法识别”和“不能复原”两个限定条件,这一苛刻要求使得匿名化制度处于“存而不用”的状态。虽然匿名化处理...
匿名化技术作为兼顾数据利用和数据安全的技术始终难以真正落地,原因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对“匿名化”概念设置了“无法识别”和“不能复原”两个限定条件,这一苛刻要求使得匿名化制度处于“存而不用”的状态。虽然匿名化处理无法实现完全匿名已成共识,但是对于相对匿名的判断标准以及重新识别风险的限定范围始终存有较大争议。现阶段匿名化制度的理论探讨普遍忽视了对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探究,而将解决思路限定在个体权益保护的范畴。在数据关系理论范式下,这种信息要素关联性指向的是横向数据关系层面的群体性特征,而这种群体性特征恰恰也是数据经济价值的关键所在。因此,匿名化制度的功能定位应当从单纯地保障个体信息私密性转变为在保障数据关联经济价值的基础上降低重新识别风险。在制度建构层面,匿名化信息所要求的“不能复原”应当被解释为经由事前的风险评估,复原的技术难度和时间成本远超一般主体所能接受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匿名化
数据关系理论
再识别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
原文传递
题名
“破碎的隐私承诺”之防范:匿名化处理再识别风险法律规则研究
被引量:
19
1
作者
张建文
程海玲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3期76-86,共11页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法律规范的反思与重构”(项目批准号:2019XZXS-026)。
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之间的本源性冲突,在匿名化处理问题上转化为匿名化处理的有效性与匿名信息实用性之间的矛盾。匿名信息的实用性、匿名化处理的场景性暗含了匿名化处理的再识别风险。我国应在立法中正面承认匿名化处理再识别风险的存在,并明确禁止信息控制者及第三人对匿名信息进行再识别;信息控制者应将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在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对匿名化处理的再识别风险予以防范,尤其注重通过匿名信息使用协议防范再识别风险;还可构建基于再识别风险的匿名信息分级披露制度。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匿名化处理
再识别风险
禁止
再
识别
隐私承诺
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anonymization
re-identification risk
prohibit re-identification
privacy promise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政府数据开放场景下匿名化数据的再识别风险防范
2
作者
张艳
王璐瑶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电子政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4-76,共13页
文摘
个人数据匿名化是平衡政府数据开放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利益冲突的有益方案。鉴于匿名化数据仍存在剩余风险,政府宜遵循整体主义立场与功能主义视角对匿名化数据进行贯穿前、中、后端的全流程再识别风险防范。前端风险防范旨在通过有效的匿名化处理从源头上降低再识别风险,政府宜确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匿名化判断标准、相对性的匿名化判断视角以及“三级分类”式匿名化流程。中端风险防范致力于通过再识别风险评估控制再识别风险,政府宜采用以固定周期评估为主、突发事件评估为辅的评估时间,结合主体、动机与方法的综合性攻击模型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数据加以处理。后端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是再识别后的处理与追责,在匿名化数据被重新识别为个人数据后,政府应通过收回外泄资料等方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再识别给数据主体造成的损失,并在存在失职行为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个人数据保护
匿名化数据
再识别风险
评估
数据匿名化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困境与优化
3
作者
黄敏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120-132,共13页
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效用的平衡是数字时代亟需解决的问题.在知情同意原则无法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海量信息的规制需求后,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应运而生.近年来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制定与推进成为多国监管机关的重点,我国亦不例外.然而,当前的匿名化规则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该规则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需在“功能性匿名化”理念指导下优化匿名化规则,重视信息所处的数据环境,对个人信息进行场景化界定,将再识别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并为匿名信息处理者设置对应义务管理再识别风险.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匿名化
场景化
再识别风险
功能性匿名化
数据效用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个人信息匿名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
3
4
作者
赵精武
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6-345,共20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法基础”(项目编号:16ZDA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匿名化技术作为兼顾数据利用和数据安全的技术始终难以真正落地,原因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对“匿名化”概念设置了“无法识别”和“不能复原”两个限定条件,这一苛刻要求使得匿名化制度处于“存而不用”的状态。虽然匿名化处理无法实现完全匿名已成共识,但是对于相对匿名的判断标准以及重新识别风险的限定范围始终存有较大争议。现阶段匿名化制度的理论探讨普遍忽视了对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探究,而将解决思路限定在个体权益保护的范畴。在数据关系理论范式下,这种信息要素关联性指向的是横向数据关系层面的群体性特征,而这种群体性特征恰恰也是数据经济价值的关键所在。因此,匿名化制度的功能定位应当从单纯地保障个体信息私密性转变为在保障数据关联经济价值的基础上降低重新识别风险。在制度建构层面,匿名化信息所要求的“不能复原”应当被解释为经由事前的风险评估,复原的技术难度和时间成本远超一般主体所能接受的范围。
关键词
匿名化
数据关系理论
再识别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
Keywords
Anonymization
Data Relationship Theory
the Risk of Re-Identifica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破碎的隐私承诺”之防范:匿名化处理再识别风险法律规则研究
张建文
程海玲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
1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政府数据开放场景下匿名化数据的再识别风险防范
张艳
王璐瑶
《电子政务》
北大核心
2024
0
原文传递
3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的困境与优化
黄敏
《西部法学评论》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个人信息匿名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赵精武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4
3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