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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诉之再诉禁止效力的构造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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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锴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8-185,共18页
再诉禁止效力是我国行政诉讼撤诉所特有的效力,其本质是再诉之诉的利益的丧失。在监督行政的制度目标下,撤诉被定位为终结监督机制,其要求法院进行高强度的撤诉审查,通过审查撤诉的自愿性和合法性,预判再诉之诉的利益;经法院准许的撤诉... 再诉禁止效力是我国行政诉讼撤诉所特有的效力,其本质是再诉之诉的利益的丧失。在监督行政的制度目标下,撤诉被定位为终结监督机制,其要求法院进行高强度的撤诉审查,通过审查撤诉的自愿性和合法性,预判再诉之诉的利益;经法院准许的撤诉,原则上皆属丧失诉的利益之情形,再诉禁止效力的适用应予肯认。随着行政诉讼的制度目标从以监督行政为中心转向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中心,撤诉的定位转换为协调和解机制,法院需对撤诉进行低强度审查;若继续全面肯认再诉禁止效力的适用,可能严重侵害当事人诉权。撤诉审查强度的调适,要求再诉禁止效力的适用从原则转为例外,法院应综合考量撤诉类型、撤诉理由、撤诉情形等因素判定再诉之诉的利益,限定再诉禁止效力的作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 审查 再诉禁止 行政争议
原文传递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禁止再诉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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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力 易夕寒 《学海》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7-179,216,共14页
针对二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又再行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立了再诉禁止规则,但该规则存在不当限制原告诉权、不当比附重复起诉、不当设定处置后果等三重缺陷。基于比例原则,我国不宜续... 针对二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又再行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立了再诉禁止规则,但该规则存在不当限制原告诉权、不当比附重复起诉、不当设定处置后果等三重缺陷。基于比例原则,我国不宜续采再行诉讼禁止模式。为实现二审原告撤回起诉再行诉讼的规制转型,我国应从再诉失权转向费用偿付,并在诉讼费用偿付模式的本土展开过程中,从偿付范围和偿付路径等方面完成标准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撤回起 禁止 讼费用偿付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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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二审程序中原告撤诉权的司法适用——兼与李海涛法官商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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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珍 曾令抄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66-70,81,共6页
私权自治并不能证成二审撤诉权的自由行使,《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57条也不能成为二审撤诉权的规范依据。二审撤诉权必须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规定》第191条为适用依据。在原告申请撤诉、被告同意撤诉... 私权自治并不能证成二审撤诉权的自由行使,《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57条也不能成为二审撤诉权的规范依据。二审撤诉权必须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规定》第191条为适用依据。在原告申请撤诉、被告同意撤诉且生效判决尚未确定等要件之下,方可允许原告撤回起诉,且应通过禁止再诉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回起 禁止 讼和解 私权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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