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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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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尚杰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51-53,共3页
军事刑法在国家刑罚体系和军事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其核心内容的军事犯罪,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为建构军事犯罪体系乃至军事刑法体系提供一个理论基点。
关键词 军事犯 军人 军职罪 军事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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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军事刑事专属管辖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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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泳 《管理观察》 2013年第6期122-123,共2页
军事刑事专属管辖是军事司法领域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研究军事刑事专属管辖,有利于依法行使军事刑事司法职权,实现军事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当前我国军事司法机关与地方人民法院的管辖划分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探讨述问题产生的... 军事刑事专属管辖是军事司法领域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研究军事刑事专属管辖,有利于依法行使军事刑事司法职权,实现军事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当前我国军事司法机关与地方人民法院的管辖划分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探讨述问题产生的理论根源,并在司法实践中找寻相关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事刑事专属管辖 军人主义 军事犯主义 统一军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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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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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荫茂 柯葛壮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5年第2期113-120,共8页
本文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范围、原则、协助程序均作了较详细的理论阐述,认为应该严格依据国际条约或公约解决有关司法协助问题。作者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广狭义之分及这种划分的意义、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申请、审查、执... 本文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范围、原则、协助程序均作了较详细的理论阐述,认为应该严格依据国际条约或公约解决有关司法协助问题。作者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广狭义之分及这种划分的意义、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申请、审查、执行作了具体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协助条约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被请求国 双重罪原则 被请求机关 执行请求 军事犯 国际条约 国家主权 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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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的狱中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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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瑛 《红岩春秋》 1997年第5期28-36,共9页
第二次被捕 1932年11月间的一天,我任在上海四马路行走时,发现叛徒小施在盯我的梢。小施为化名,真名不知道。他是浙江人、小日脸。从苏联留学回国后,曾任过中共江苏省委秘书长或巡视员,在1932年4月前叛变了。他曾领导过我。 12月31日,... 第二次被捕 1932年11月间的一天,我任在上海四马路行走时,发现叛徒小施在盯我的梢。小施为化名,真名不知道。他是浙江人、小日脸。从苏联留学回国后,曾任过中共江苏省委秘书长或巡视员,在1932年4月前叛变了。他曾领导过我。 12月31日,我在外白渡桥乘小船去浦东。小船划到江心,我突然发现有两只小船尾追而来,船刚靠近,就有两个家伙跳上我乘的小船,二话没讲,就命令小船往回划。这时岸上已聚集着一堆一堆的人,其中有“西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民党 政治 监狱长 共产党员 军事犯 难友 共产党人 宪兵司令部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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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事刑法立法模式之定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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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巨火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8期17-19,共3页
在军事犯罪圈的划定上,单采军人犯主义或者单采军事犯主义均有不可取之处,宜采折衷主义。相比较而言,折衷后的相对军人犯主义在犯罪圈的划定上要优于相对军事犯主义,军事刑法应以军人犯为惩治重心。我国的军事刑法立法最初本来是朝着相... 在军事犯罪圈的划定上,单采军人犯主义或者单采军事犯主义均有不可取之处,宜采折衷主义。相比较而言,折衷后的相对军人犯主义在犯罪圈的划定上要优于相对军事犯主义,军事刑法应以军人犯为惩治重心。我国的军事刑法立法最初本来是朝着相对军人犯主义方向发展的,但在"大一统"立法思想的指导下,军职罪被强行并入了刑法典,从而使得军事刑法在规制内容上呈现了一个弱相对军人犯主义的态势,惩治重心出现错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事刑法 军事犯 军人 军事犯 惩治重心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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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江苏第一监狱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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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运 《民国春秋》 1998年第4期9-11,共3页
江苏第一监狱,位于南京市大石桥东南部、原南京老虎桥45号,故俗称“老虎桥监狱”,为民国时期江南著名监所.一江苏第一监狱初名为“江宁罪犯习艺所”,始建于1905年,由江宁知府星壁参照日本监狱制度和天津习艺所规模,督工兴办,历时两年,1... 江苏第一监狱,位于南京市大石桥东南部、原南京老虎桥45号,故俗称“老虎桥监狱”,为民国时期江南著名监所.一江苏第一监狱初名为“江宁罪犯习艺所”,始建于1905年,由江宁知府星壁参照日本监狱制度和天津习艺所规模,督工兴办,历时两年,19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习艺所“墙壁坚高、规模完备”,有大小房屋220余间,可收留犯人500多名.初时,江宁罪犯习艺所只收留江宁一府的充军、流放和徒刑犯人,人数不多,监房大都闲置.1909年,经江宁知府杨守钟奏准,开始接纳未建习艺所的各州县充军、流放和徒刑犯人,并收容“痞棍、流氓及他项有罪人”,由此,江宁习艺所更名为“江南模范监狱”.次年,又在狱中增设无业游民习艺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监狱制度 国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 汪伪政权 教诲师 军事犯 典狱长 模范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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