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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借贷法律简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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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存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5年第6期46-51,共6页
元代借贷法律是中国法制历史承前启后发展过程的重要一环。在立法上,从蒙古汗国后期起就沿用唐宋律令精神,确定有息借贷最高以一本一利为止,不得回利为本;确立利息三分原则,为明、清所袭用;尤其是通过程序和履行方式限制,缩小了... 元代借贷法律是中国法制历史承前启后发展过程的重要一环。在立法上,从蒙古汗国后期起就沿用唐宋律令精神,确定有息借贷最高以一本一利为止,不得回利为本;确立利息三分原则,为明、清所袭用;尤其是通过程序和履行方式限制,缩小了从蒙古汗国早期所固有的斡脱钱债和军官放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学理上,元代学者关于借贷古义的发明也是有价值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代 借贷法律 斡脱钱债 军官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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