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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业产业化立法的未来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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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谦 马永芹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3-90,共8页
相对完备的农业产业化立法是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机制的根本保障,可从精神领域、形式领域、内容领域来具体分析我国农业产业化立法可能的发展完善路径。精神领域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价值目标方面,应充实农民参与规范以平衡相关立法价值... 相对完备的农业产业化立法是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机制的根本保障,可从精神领域、形式领域、内容领域来具体分析我国农业产业化立法可能的发展完善路径。精神领域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价值目标方面,应充实农民参与规范以平衡相关立法价值目标的作用对象;形式领域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立法体例方面,应清理相关立法以实现立法的规范性转向;内容领域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立法内容方面,应编纂相关立法而就产业化龙头企业问题、农业产业链问题和多元产业利益联结格局问题予以系统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立法 作用对象 规范性 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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