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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个人财产权变迁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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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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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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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9-3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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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源意义上的农民,是拥有属于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或财产的独立劳动者。同时,由于农民是独立劳动者,对他们的这些财产须予以切实保障。过早否定农民个人所有制和农民个人财产权,曾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流失相当严重,既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壮大,也不利于保护农民个人财产权以及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改革开放的探索证明:对其中的经营性资产必须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成为"股东";与此同时,对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要依据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继续深化改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依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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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个人财产权
股份合作制
承包地改革
宅基地改革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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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ersonal property right of peasants
the joint stock cooperative system
the contracted land reform
the homestead reform
usufr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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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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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农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制改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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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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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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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3-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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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民作为独立劳动者,与其他非农业劳动者相区别的是他们拥有或占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都是他们自己劳动的成果,任何人都不能无偿剥夺它。保护农民个人财产权和调动农民积极性是相辅相成的。农业合作理应走股份合作的道路。股份合作是农业合作的较好形式。我国农村当前正在启动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建立产权明晰的股份合作制,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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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个人财产权
农业股份合作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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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0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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