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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集体组织民事法律地位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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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明艳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33-38,共6页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民集体组织主要是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服务的。当今,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民集体组织的性质也在发生变化,它实质上已成为土地使用者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作为法人民事主体获得对...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民集体组织主要是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服务的。当今,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民集体组织的性质也在发生变化,它实质上已成为土地使用者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作为法人民事主体获得对内和对外两种民事权利,对内按照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实现权力分配和科学决策,对外平等地参与民事交往,保护自身利益,最终目标是确保本集体内农民的合法权利得以有效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农民集体组织 土地使用者合作社 平等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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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农民集体农用地权利制度新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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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义 周雪逵 《法治研究》 2011年第10期46-60,共15页
近年来,关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甚为热烈,争议颇为激烈。为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带来的社会问题,本文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在维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明晰集体与成员的地权关系,重建农民... 近年来,关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甚为热烈,争议颇为激烈。为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带来的社会问题,本文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在维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明晰集体与成员的地权关系,重建农民集体组织,以强化农民集体的组织能力、与公权抗衡能力;理清农民与集体组织的权利关系,以出生户籍归属地为标准,明确界定集体成员资格,以诉权为保障,疏通集体成员在组织中的意志表达渠道;打破家庭承包模式,实行土地集体统一管理,以竞价方式出租经营;允许农民将其在集体组织中的"股权"质押和转让;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区分公益征收和商业收购,实行公平交易,将土地权益完全归还农民;土地收益归集体全体成员分享。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法律强调以准私有化的方式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甚至有研究者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背景下,本文反其道提出了土地由集体统一管理的改革设想;在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片呼声中,本文提出了有偿使用集体土地的大胆探索。这些设想看似逆流而动,但细观全文不难发现,实为将农民利益保护落在实处的有效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承包制 农民地权 农民集体组织 集体土地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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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制度的应然法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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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宴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1年第2期196-206,共11页
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制度是形成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虚位的重要原因,不仅导致了集体土地权利主体地位不平等,同时还背离了土地所有制终极目标的基本要求。从应然法意义上讲,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属于等同的法律概念,其设立具有特别... 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制度是形成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虚位的重要原因,不仅导致了集体土地权利主体地位不平等,同时还背离了土地所有制终极目标的基本要求。从应然法意义上讲,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属于等同的法律概念,其设立具有特别的宗旨、要件和方式要求,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法人地位。对历史与现实情况的深度审查表明,村内农民集体不仅不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当然主体,而且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乡镇农民集体和村内农民集体都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村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应该是我国法律的唯一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三级所有 应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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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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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欢 《改革与开放》 2014年第3期30-31,共2页
2011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过5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将要转变为城市土地。随着土地权属及利用方式的变更,土地增值收益显化,如何分享在此过程中巨额的土地收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就是... 2011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过5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将要转变为城市土地。随着土地权属及利用方式的变更,土地增值收益显化,如何分享在此过程中巨额的土地收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从现实角度来看,无论政府在法律层面上对集体土地入市有多大限制,但事实上其多元化的入市方式已成不争事实。笔者从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合法路径出发,通过剖析集体土地自发入市的原因、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最后,对这一现象提出了研究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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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模式: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理探索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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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介 《学术探索》 2018年第6期92-96,共5页
云南大理市是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本文基于其宅基地集中规划、批新让旧和有偿使用等经验的法理分析,解释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交易以及宅基地管制的基本规则。为保障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应赋予农民集体组织在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有... 云南大理市是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本文基于其宅基地集中规划、批新让旧和有偿使用等经验的法理分析,解释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交易以及宅基地管制的基本规则。为保障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应赋予农民集体组织在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有偿使用和退出中的决策权和收益权,赋予农民集体组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规划自主权。为适应村庄人口和功能已经发生的变化,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的前提下,更新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交易 宅基地管制 农民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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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流程规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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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卓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4期31-40,共10页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不同情形,应采用不同的程序。政府负责审查和涂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被收回人有获得补偿和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未来立法应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做出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表决程序 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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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确权登记中权利主体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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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德良 逢增波 《科技视界》 2015年第1期389-389,369,共2页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土地权利主体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现行的规程及法律规范进行解读,对各权利主体给出了明晰的概念和界定,对当前工作有很好的指导...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土地权利主体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现行的规程及法律规范进行解读,对各权利主体给出了明晰的概念和界定,对当前工作有很好的指导和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 农民集体小组 土地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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