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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冠姓、更名、改籍与民初旗民身份变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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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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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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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51-5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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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民初旗民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于政治经济特权的丧失、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平等的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确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自民国成立后的多年间,各地屡有旗民申请冠姓、更名、改籍。对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历史现象的考察,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了解转型时期旗民的生存状况,而且也有益于人们在社会发展和民族融合的视角下进一步认识和研究民初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风俗习惯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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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初
旗民
冠姓
更名
改籍
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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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bannermen
adding a Chinese-style name
change given name
changing birth place
survival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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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6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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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夫妻约定冠姓制”的废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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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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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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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5-1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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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2009年规划课题项目"侵权责任法视阈下的夫妻关系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09YJA8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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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中国婚姻法其实也允许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冠以对方的姓氏,但这一规定应该废除。主要理由是:第一,中国古代妻子在习惯上被正式称为"某氏"、"阿某"、"某某氏"或"某阿某",原因在于提高行政效率,凸显男女家庭法律地位的不平等。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禁止简化身份登记、实行男女平等。第二,夫妻约定冠姓制虽达到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但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并未带来事实上的男女平等。第三,若夫妻一方行使这一权利,则会给国家、当事人、文化观念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第四,法国、加拿大魁北克省、比利时、荷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均要求夫妻保持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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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约定冠姓
男女平等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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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ensus-based re-surname system between spouses
social reasons
equality between man andwoman
social effect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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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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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论未成年人冠姓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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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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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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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53-5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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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独生子女家庭的日益成熟,使得传统的姓氏宗族观念和子息单薄之间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而现有法律对未成年子女冠姓问题规范明显不足。在未成年子女冠姓问题上,分配监护人的冠姓决定权时,应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直接监护人的冠姓决定权。同时扩张"合同"在民事领域的适用,以协议的方式为主、以法律直接规定的方式为辅来分配冠姓权利,不失为和谐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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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
冠姓
儿童利益最大原则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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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nors
giving a surname
principle of maximum interests of children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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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2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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