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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典型冤错刑事案件的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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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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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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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54-6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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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第64批面上资助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课题《毒品犯罪优化治理:规范、规训与借鉴》(编号:43XB3785XB)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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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冤错刑事案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普通冤案、典型冤案和非典型冤案。非典型冤错刑事案件包括关联冤案、罗织型冤案和次生冤案三类,总量巨大,影响广泛,而其形成机理、特点与典型冤错刑事案件颇为不同,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权力滥用。而其恶劣性质未被充分认识,故其识别与平反的难度丝毫不逊于典型冤错刑事案件。只有将两高三部等发布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并不断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才能更好地防范冤错刑事案件,才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更好地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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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冤错刑事案件
关联冤案
罗织型冤案
次生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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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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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冤错案件的程序法分析——以聂树斌案为例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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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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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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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0-36,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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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5AFX014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现代转型"(项目批准号:14JJD820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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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聂树斌案具有我国刑事冤错案件成因的共性,即公安机关违法获取虚假的认罪供述,进而编造所谓有罪证据,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仅进行形式化的审查与审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接力协作,法定制约关系下的层层把关沦为关关失守,可谓共同铸成冤错。为了预防冤错发生,需要废除分工负责关系原则,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聂树斌虽获改判无罪,但该案的申诉审查、申诉复查、再审程序均值得检讨。已决案件因发现新证据而出现重大疑点时,如权利人提出申诉,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为了有效纠正冤错案件,应当完善申诉制度,发挥再审程序的救济功能,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责无旁贷,应承担起最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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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聂树斌
冤错成因
以审判为中心
申诉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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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ie Shubin
causes of misjudged cases
trial - centered model
complaint
re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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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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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冤错案件应注重从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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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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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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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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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发生于20多年前的聂树斌案是一个应当纠正的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刑事再审)对本案进行了公正的审判.这一公正的审判对聂树斌而言当然是迟到的正义,但毕竟,正义还是来到了,对此,应予肯定;更重要的是,这对于我国当下的法治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我们应当进一步努力,使之成为今后纠正类似的冤错案件的'范本',为强化预防冤错案件提供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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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件
程序
审判监督
冤错
法治
审判
发展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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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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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文字之外:冤错案件事实问题纠正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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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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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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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599-1619,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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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当代中国政法改革中的机构职权配置”(项目编号:20BFX03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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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普通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可以通过与历史遗留性质问题的案件进行对比而得以展示。普通刑事案件发生冤错,主要在于事实认定,而非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是一种无法完全用文字进行表述的内心体验。由于不同的经历、教育背景、职业利益等原因,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对被给定的同一个案件事实,具有不同体验,往往形成认知分歧。案件复审,基本发生在原审生效多年后。原审亲历过现场,并与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过直接、言辞方式的互动。复审只能依赖纸面阅读。由于时空的转换,原审和复审具有十年以上的视域跨度和认知差异,因此易形成事实判断对立。对于事实问题的认知对立,集中展示在如何看待“真凶”的出现。相对于政治和制度大叙事,以认知能力提高为视角,对于冤错案件事实问题判断和纠正机制的建立,具有更为基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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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冤错
事实问题
体验
视域
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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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justice and Wrongfully Decided Cases
Factual Issues
Experience
Horizon
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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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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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证据审查的“防冤止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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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毅磊
黄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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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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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102-10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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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冤假错案的频发,无疑是对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法治社会一种满载负能量的冲击和挑战。而遏制冤假错案,不仅需要壮士断腕的纠错决心,更需要司法机关有事前诸葛亮的审查判断能力,从源头上将潜在可能的冤假错案消弭于无形,让冤假错案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其中,检察机关强化证据审查,是刑事诉讼诸环节中抵挡冤假错案的防洪堤,能充分发挥"防冤止错"的桥头堡作用,变被动纠错为主动预防,为守护司法公正关好窗、栓好门、上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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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冤假错案
证据审查
防冤止错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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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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