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刑事冤错案件的程序法分析——以聂树斌案为例
被引量:13
- 1
-
-
作者
刘计划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0-36,共17页
-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5AFX014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现代转型"(项目批准号:14JJD820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聂树斌案具有我国刑事冤错案件成因的共性,即公安机关违法获取虚假的认罪供述,进而编造所谓有罪证据,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仅进行形式化的审查与审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接力协作,法定制约关系下的层层把关沦为关关失守,可谓共同铸成冤错。为了预防冤错发生,需要废除分工负责关系原则,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聂树斌虽获改判无罪,但该案的申诉审查、申诉复查、再审程序均值得检讨。已决案件因发现新证据而出现重大疑点时,如权利人提出申诉,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为了有效纠正冤错案件,应当完善申诉制度,发挥再审程序的救济功能,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责无旁贷,应承担起最高的法律责任。
-
关键词
聂树斌
冤错成因
以审判为中心
申诉
再审
-
Keywords
Nie Shubin
causes of misjudged cases
trial - centered model
complaint
retrial
-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