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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制度的冲突与补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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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恩平 王璐 《天津法学》 2013年第1期27-32,共6页
优先权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保护某些特定权益,使权利享有人较其他债权人而言,就债务人之财产有优先受偿效力。无需公示的特性使优先权制度更为便捷的实现此目的,却在社会交易中与物权公示原则发生诸多冲突,实践中亟需解决之法。文章通过对... 优先权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保护某些特定权益,使权利享有人较其他债权人而言,就债务人之财产有优先受偿效力。无需公示的特性使优先权制度更为便捷的实现此目的,却在社会交易中与物权公示原则发生诸多冲突,实践中亟需解决之法。文章通过对优先权的法律属性定性,探寻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在参考国外立法及学者观点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按照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的划分,以及标的物种类的不同,建构独属于优先权的公示方式,以补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之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权 物权公示原则 制度冲突 冲突补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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