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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税制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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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联实 《财会月刊(下)》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40-41,共2页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征了这一种税,我国也开征了财产税,但只有房产税和契税.财产税在我国,不要说在整个税收体系中不占主要地位,就算是在地方税收中也无足轻重.财产税在我国经...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征了这一种税,我国也开征了财产税,但只有房产税和契税.财产税在我国,不要说在整个税收体系中不占主要地位,就算是在地方税收中也无足轻重.财产税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的调节功能十分薄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改革 财政改革 财产净值税 土地使用 经营所得 制体系 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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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其它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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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秀蜂 袁东 孙文基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6期46-48,共3页
六、贸易税贸易税以联邦法为基础。联邦法规定贸易税基本税率,各州拥有一定权限在基本税率基础上采用权数确定本州的实际税率。在德国从事经营的每个工商企业都要缴贸易税;企业是独资、合伙或公司,都无关紧要。 (一)贸易所得贸易所得是... 六、贸易税贸易税以联邦法为基础。联邦法规定贸易税基本税率,各州拥有一定权限在基本税率基础上采用权数确定本州的实际税率。在德国从事经营的每个工商企业都要缴贸易税;企业是独资、合伙或公司,都无关紧要。 (一)贸易所得贸易所得是指企业经过调整用于计算所得税(独资或合伙缴纳)或公司所得税(公司实体缴纳)的经营所得部分。贸易所得较重要的调整有: 1、增加项。A、长期负债利息的50%(银行贷款除外)。B、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的利润分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所得 公司实体 经营所得 收益 工资 预扣 务机关 净值税 邦法 基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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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其它税
3
作者 陈秀峰 袁东 孙文基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3期40-42,共3页
一、净值税 (一)纳税人凡是在德国拥有住处或户籍的个人、公司及其它法人团体,都应对其全部财产征收净值税,而不论财产在何处,此谓无限责任。合伙不缴纳净值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中享有的净财产,则应承担纳税义务。在德国境外拥有住... 一、净值税 (一)纳税人凡是在德国拥有住处或户籍的个人、公司及其它法人团体,都应对其全部财产征收净值税,而不论财产在何处,此谓无限责任。合伙不缴纳净值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中享有的净财产,则应承担纳税义务。在德国境外拥有住处或户籍的个人、公司及法人团体,对其在德国境内的财产也负有净值税的纳税义务,除非这些财产是法律规定免税的或者税收协定规定免税的,此谓有限责任。 (二)税基净值税的税基包括四种财产:农业和森林;不动产;商号;其它。最后一种(其它)包括不能归于前三种的私人财产,比如:投资、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净值税 收协定 增值 有限纳义务 法人团体 进口增值 无限责任 非居民企业 财产估价 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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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物业税征收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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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丽 张慧茹 《城市开发》 2007年第17期42-44,共3页
近两年,我国即将全面开征物业税的消息被传得沸沸扬扬。从政府有关部门透露的消息判断,物业税的征收已经是大势所趋的必然。这不得不使拥有房产的老百姓内心产生了不安——税多意味着个人的收入就少。那么,中国的物业税到底该不该征收?... 近两年,我国即将全面开征物业税的消息被传得沸沸扬扬。从政府有关部门透露的消息判断,物业税的征收已经是大势所趋的必然。这不得不使拥有房产的老百姓内心产生了不安——税多意味着个人的收入就少。那么,中国的物业税到底该不该征收?如果征收,向哪些人征收?按什么税率和税基征收?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谨慎考虑。因为税收尺度是关系社会安定的稳定器。一个国家的税赋轻重不在于税种的名目及多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 不动产 产业 依据 依据 课征 对象 净值税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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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税收情报交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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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榕 《涉外税务》 CSSCI 1999年第8期27-30,共4页
关键词 收情报交换 务当局 双边收协定 国内务局 欧盟 意大利 务协助 国际 财产净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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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我国财产税制 被引量:2
6
作者 黄国龙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42-45,共4页
西方国家大都有较完善的财产税制。本文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产税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财产税制改革方案:开征财产净值税和遗产税,①并完善相关配套征管制度。
关键词 财产 财产净值税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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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避税地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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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勤发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4期20-22,共3页
一、避税地的意义避税地(Tax Haven)一词,英国称为税收庇护所(Tax—shel-tered places),法国称为税收天堂(Tax Paracdises),原西德称为税收绿洲(Tax Oasis)。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1962年起,许多多国企业莫不希望利用避税地作为财... 一、避税地的意义避税地(Tax Haven)一词,英国称为税收庇护所(Tax—shel-tered places),法国称为税收天堂(Tax Paracdises),原西德称为税收绿洲(Tax Oasis)。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1962年起,许多多国企业莫不希望利用避税地作为财务或贸易活动的据点。不过由于避税地的定义,各界意见分歧,至今缺乏统一、清晰而客观的标准加以认定。兹就学者及若干发达国家的定义加以汇总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征 反避 抵免 法人所得 科克群岛 意见分歧 资本利得 财产净值税 公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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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反避税措施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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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峻 《税收科技》 2003年第8期42-42,共1页
德国的税收制度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制模式,是大陆型税制的代表。在此税制模式上,德国反避税措施也有其独特的一面。 德国的反避税法是1972年1月1日颁布的“涉外税法”(Foreign taxlaw),全名为“在国际关系中保证税收待遇平等和改... 德国的税收制度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制模式,是大陆型税制的代表。在此税制模式上,德国反避税措施也有其独特的一面。 德国的反避税法是1972年1月1日颁布的“涉外税法”(Foreign taxlaw),全名为“在国际关系中保证税收待遇平等和改善关于外国投资课税竞争状况的法文”(德文缩写为ASTG)。这一法令在欧洲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该法令不仅适用于所得税,而且还适用于贸易税、资产净值税和继承税。1974年7月11日,德国财政部公布了详细的规则对这一法令加以补充。在该法令中,避税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联营企业之间价格调整的规定 该法规定,如果发现有按低于适当的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而造成纳税人所得减少的现象,税务当局就可以对纳税人所得向上作调整。根据部分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避措施 制模式 务当局 联属企业 净值税 收制度 收待遇 涉外 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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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动态七则
9
《中国税务》 1987年第7期47-47,共1页
苏联颁布合资企业法。今年年初,苏联颁布一项关于允许在苏境内由西方企业和苏方企业联合兴办合资企业的法律。这项新的法律要点如下;①西方企业参与投资的比例限定为49%。②合资企业要缴纳税率为30%的所得税。
关键词 资产净值 市政 净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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