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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没收违法所得财物的计算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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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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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暨监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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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66-7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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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比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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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没收违法所得财物的数额认定是否应扣除犯罪成本,严重影响违法所得人的财产权能否被合理保护。学界主要存在净利原则、总额原则及相对总额原则之争。笼统地采取净利原则或总额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必须针对不同类别的犯罪成本进行计算,只有合理确定违法所得财物本身,才能妥当解决计算难题。违法所得财物数额的计算标准应采纳相对总额原则,为实施犯罪或预备犯罪所支出的成本,应不予扣除;若犯罪支出行为具有非法性,则不应扣除;若过失犯罪支出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则应予扣除;若依靠通过不法行为获得的获利机会实施的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就应将依靠这一机会实施的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支出作为计算(减项)违法所得的扣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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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净利原则
总额原则
相对总额原则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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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fiscation of illegal gains
the principle of net profit
the principle of total
the promo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relative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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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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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经济犯罪所得之没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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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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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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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76-18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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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包括取得物、报酬物、替代物与收益,不包括创设物。对犯罪所得的最终处理,既可能是没收,也可能是返还被害人。不同于刑罚或保安处分,犯罪所得没收是旨在禁止任何人因犯罪而获利的财产衡平措施。对于获取型经济犯罪而言,应当采取总额原则认定其直接所得,将之返还被害人而非没收。对于经营型经济犯罪来说,扣除成本后没收净利,足以达致没收犯罪所得的规范目的。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彩票、炒股而获取的收益,应全额没收;但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则只能在扣除企业管理、劳动力等其他因素所占的比例后,没收与犯罪所得资本对应份额的收益。没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时,准用该犯罪的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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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所得
没收
经营型犯罪
净利原则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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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Gains
Confiscation
Operation Type Crime
Net Profit Principle
Generated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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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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