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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法律性质及其表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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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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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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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30-145,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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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原企业的营业重组方式,可能是分立、合并、减资、分立与合并相结合或整体变更,也可能是营业转让或者未经法律承认的营业出资。以"净资产折股"等术语表述公司化改组,规避了出资类型限制和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使发起人向新公司转移原企业债务的行为合理化。在原企业债务纠纷中,企业改组的法律性质成为争议焦点。司法解释试图平衡新设公司与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但其表述上的紊乱阻碍了司法政策的贯彻。公司化改组之表述及相关司法困境的法律根源在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过度限制,民法通则等法律的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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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净资产折价入股
企业分立
企业改制
营业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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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verting net asset into shares, division of enterprise, restructuring of enterprise,contributing with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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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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