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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领域违法所得“净额说”之局限——以“不合理低价游”为例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琦蕊
曾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82-184,共3页
由于文化与旅游领域法律规范薄弱及该领域本身规范难度较大导致乱象丛生。社会进步的同时,各种违法行为也不断更新和发展,致使利益侵害更加隐蔽,对法益的侵害更显复杂。实践中,对文旅领域的违法所得认定有“总额说”和“净额说”两个主...
由于文化与旅游领域法律规范薄弱及该领域本身规范难度较大导致乱象丛生。社会进步的同时,各种违法行为也不断更新和发展,致使利益侵害更加隐蔽,对法益的侵害更显复杂。实践中,对文旅领域的违法所得认定有“总额说”和“净额说”两个主流标准,一般采“净额说”。以厦门睦顺国际旅行社这一“不合理低价游”案件为例引出问题,在肯定“净额说”一定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文旅领域适用“净额说”认定违法所得仍存在违法成本合法化窘境、“负违法所得”认定难、成本核算复杂、惩戒力度不足、预防效果不佳等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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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所得
“
净额说
”
文旅领域
不合理低价游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
被引量:
3
2
作者
李巨洋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20-127,共8页
当前,我国"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呈现出刑事立法笼统、司法解释冲突、裁判混乱的乱象。关于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的争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正确把握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对于划定处罚界限有重...
当前,我国"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呈现出刑事立法笼统、司法解释冲突、裁判混乱的乱象。关于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的争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正确把握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对于划定处罚界限有重要作用。民法法系的总额说与净额说是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并以民法不当得利制度为框架形成的违法所得计算方法;两者的差异在于不法原因给付的犯罪成本是否扣除。违法所得的没收,应当区分为犯罪人没收和第三人没收。就犯罪人没收而言,没收犯罪人的违法所得具有刑罚性质,基于刑罚预防功能,应当采纳总额说;就第三人没收而言,是一种准不当得利衡平措施,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及衡平思想,应当采纳净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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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没收
违法所得
扣除成本
总
额
说
净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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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文旅领域违法所得“净额说”之局限——以“不合理低价游”为例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琦蕊
曾冰
机构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82-184,共3页
基金
2022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文化与旅游行业特殊性的行政违法所得差别化认定标准研究”(项目编号:S202210555193)
湖南省地方法治与法治文化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1 种基金
2021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实施研究”(项目编号:21C0261)
2022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整体性治理视域下的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项目编号:XSP22YBC579)。
文摘
由于文化与旅游领域法律规范薄弱及该领域本身规范难度较大导致乱象丛生。社会进步的同时,各种违法行为也不断更新和发展,致使利益侵害更加隐蔽,对法益的侵害更显复杂。实践中,对文旅领域的违法所得认定有“总额说”和“净额说”两个主流标准,一般采“净额说”。以厦门睦顺国际旅行社这一“不合理低价游”案件为例引出问题,在肯定“净额说”一定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文旅领域适用“净额说”认定违法所得仍存在违法成本合法化窘境、“负违法所得”认定难、成本核算复杂、惩戒力度不足、预防效果不佳等局限。
关键词
违法所得
“
净额说
”
文旅领域
不合理低价游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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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
被引量:
3
2
作者
李巨洋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20-127,共8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犯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研究”(16BFX088)
南京市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招标重点课题“第三方辅助机构参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处置工作模式初探”(NJFX(2020)B0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行刑竞合案件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性研究”(KYCX20_1136)。
文摘
当前,我国"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呈现出刑事立法笼统、司法解释冲突、裁判混乱的乱象。关于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的争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正确把握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对于划定处罚界限有重要作用。民法法系的总额说与净额说是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并以民法不当得利制度为框架形成的违法所得计算方法;两者的差异在于不法原因给付的犯罪成本是否扣除。违法所得的没收,应当区分为犯罪人没收和第三人没收。就犯罪人没收而言,没收犯罪人的违法所得具有刑罚性质,基于刑罚预防功能,应当采纳总额说;就第三人没收而言,是一种准不当得利衡平措施,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及衡平思想,应当采纳净额说。
关键词
没收
违法所得
扣除成本
总
额
说
净额说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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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文旅领域违法所得“净额说”之局限——以“不合理低价游”为例
张琦蕊
曾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
李巨洋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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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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