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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若干问题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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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军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2-44,共3页
危险犯是一种行为类型的范畴;危险犯和未遂犯、过失犯拥有为了防范危险行为的共同入罪原因,但是彼此却不相同。过失危险犯有存在余地,而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进一步细化则没有必要;具体罪名和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不是一一对应的关... 危险犯是一种行为类型的范畴;危险犯和未遂犯、过失犯拥有为了防范危险行为的共同入罪原因,但是彼此却不相同。过失危险犯有存在余地,而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进一步细化则没有必要;具体罪名和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其行为类型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 过失危险 准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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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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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7-56,共10页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素,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限缩罪名适用范围、界分刑行关系和判断犯罪类型。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益保护类型是医药管理秩序,不包括人体健康。分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内涵,妨害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素,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限缩罪名适用范围、界分刑行关系和判断犯罪类型。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益保护类型是医药管理秩序,不包括人体健康。分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内涵,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不是抽象危险犯,也不是准具体危险犯。判断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需要从个案性向规范性转变,具体包括行为人创设了行为风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行为风险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确定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益类型 准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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