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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终身监禁”刑事立法的刑罚精准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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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晓波
王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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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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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9-15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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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法官责任制改革的实践与路径——基于由量入质的主体精英化改革视角》(项目批准号:2722019PY 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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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本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实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同时决定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终身监禁,既不是执行"死刑"之"重",又不是减为可进一步通过减刑、假释使实际服刑期变得相对比较短的一般"无期徒刑"之"轻",既实现了罪责刑均衡,又实现了震慑其他潜在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一般预防目的,还能够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进行精准的打击。终身监禁单独设在贪污受贿罪里,正是考虑到贪污受贿罪的特点和国家的刑事政策而作出的,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在刑罚轻重的"度"上把握到位,体现出刑罚制定和适用的精准性。从刑罚精准性的视角分析,终身监禁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效益原则,具备刑罚正当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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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终身监禁
贪污受贿罪
刑罚精准性
减刑
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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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fe imprisonment
crime of corruption and bribery
penalty accuracy
commutation
pa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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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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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基本建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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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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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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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2-10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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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重要制度,是具有准刑罚性的民事责任。该制度具有法哲学、心理学和伦理学正当性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博弈经济学上的正当性。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侵权人故意、严重侵权后果以及权利人提出申请。该制度的适用后果是,用与补偿性赔偿间比例关系的方式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与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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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准刑罚性
博弈经济学模型
正当性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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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nitive damages
quasi-criminal penalty
model of game economics
legitimacy
applicable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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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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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的定性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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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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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法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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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39-4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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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犯罪圈扩张背景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研究”(17CFX068)
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一般课题“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研究”(GJ2021C45)
+1 种基金
湖南省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2020年度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研究”(20WJJDZD01)
2021年湖南省非洲文化研究中心课题“非洲国家刑事法律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21HACREC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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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确立了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主要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分级公开模式、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模式、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模式和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查询模式等四种模式。在理论层面,该制度存在性质定位模糊、正当性基础薄弱、有违一事不二罚的原理等问题;在实践层面,该制度存在适用主体扩张、适用范围拓宽至行政违法、处罚一律升档至终身禁止、工具主义钳制立法等趋势。为了解决法法衔接问题和防止刑罚泛化,应当将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准刑罚类措施,在此基础上,对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予以重新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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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犯罪人员
从业限制
准刑罚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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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ffenders
employment restrictions
quasi-penal measure
protection of min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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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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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罪责能力人保安处分的立法刍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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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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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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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83-9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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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安处分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话题之一,尤其在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学者们又将后劳教时代的保安处分之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大多数在刑法中设立保安处分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二元主义的保安处分,即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将保安处分作为除刑罚以外的另一种刑事法律后果与刑罚双轨运行。劳教制度刚废止不久,基于人权保障之故,并不赞同二元主义的保安处分,认为应仅就欠缺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准犯罪"行为刑事立法化,以祛除其人身危险性为主要目的,以强制医疗和强制教育为主要手段,构建我国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且将这种制度性质确定为"准刑罚",作为我国非刑罚法律后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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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安处分
剥夺人身自由
准犯罪
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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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curity measures
Depriving personal liberty
Quasi crimes
Quasi criminal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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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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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惩罚性赔偿的可保性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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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延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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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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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8-5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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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叶延玺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责任保险对侵权法的影响研究>(15YJC820070)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构研究--以杭州法院判例的分析为基础>(M15JC076)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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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惩罚性赔偿与"损害填平"的基本原理相抵触,本身就存在诸多争议。当惩罚性赔偿涉及责任保险,其可保性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若肯定其可保性,责任人将通过保险转移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特殊威慑功能将落空;若否定其可保性,又不符合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但通过分析责任保险对惩罚性赔偿的深层影响,惩罚性赔偿的可保性能够得到理论上的证成。此外,鉴于我国当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点,它的可保性还可以作为重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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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威慑功能
准刑罚
责任保险
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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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nitive damages
deterrence function
quasi-penalty
liability insurance
insur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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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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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论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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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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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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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判解研究》
2019年第2期43-68,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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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所谓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是指国家公权力强制要求行为人向受害人在实际损害之外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具有准刑罚的性质,学者称之为“穿着民事请求权衣服的刑事制裁”。①尽管被认为是现代民法的异体物,惩罚性赔偿却是民法源头中存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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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制裁
惩罚性赔偿
国家公权力
实际损害
现代民法
赔偿金
民事请求权
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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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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