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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设置审前准备法官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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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为群 《社科纵横》 2005年第4期95-96,共2页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应与庭审程序相分离的观点,虽然已经在法学界获得普遍的认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进展缓慢。本文意图从中国司法实际出发,建议在民事诉讼在设备独立的审前准备法官,并赋予其双重职能,即审前准备程序的主导权以及对...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应与庭审程序相分离的观点,虽然已经在法学界获得普遍的认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进展缓慢。本文意图从中国司法实际出发,建议在民事诉讼在设备独立的审前准备法官,并赋予其双重职能,即审前准备程序的主导权以及对简单案件的裁判权,使其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程序 审前准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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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亟需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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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德美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75-77,共3页
在讨论现行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运行状况及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审前准备程序重构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具体制度。
关键词 审前准备程序 审前准备法官 答辩失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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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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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栋梁 《沈阳大学学报》 CAS 2009年第4期29-33,共5页
对审前准备程序及其程序价值进行分析厘定,认为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容易导致法官预断,职权色彩过重,缺乏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未赋予审前准备活动程序上的效力。指出目前对于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存在四方面问题:对证... 对审前准备程序及其程序价值进行分析厘定,认为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容易导致法官预断,职权色彩过重,缺乏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未赋予审前准备活动程序上的效力。指出目前对于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存在四方面问题:对证据交换内容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措施不完善;审前准备程序适用范围过窄;缺乏对答辩失权的规定。提出我国构建审前准备程序应遵循的原则及措施,通过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答辩失权制度、完善现有证据制度、建立准备法官制度、完善调解及和解制度等途径,健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前准备程序 程序价值 答辩失权 准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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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4
作者 陈细田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9年第7期99-100,共2页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存在着以下缺陷:缺乏诉答程序、举证时限制度过于苛刻、管理审前程序的主体及职权不明确、缺乏促进和解的功能等;需要通过设立被告强制答辩、审前专职准备法官制度、完善证据以及调解与和解制度,使我国民事...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存在着以下缺陷:缺乏诉答程序、举证时限制度过于苛刻、管理审前程序的主体及职权不明确、缺乏促进和解的功能等;需要通过设立被告强制答辩、审前专职准备法官制度、完善证据以及调解与和解制度,使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得到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 专职准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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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角色扮演与功能担当——关于司法如何回应当下的两种叙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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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杰 《司法改革论评》 2008年第1期106-117,共12页
历史/社会事件的意义不会自动呈现,它总是由人来解读和诠释。——无名氏一、关于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理想建构我国的民事诉讼体制应由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转化——这一判断是张卫平教授的代表作《转换的逻辑——民... 历史/社会事件的意义不会自动呈现,它总是由人来解读和诠释。——无名氏一、关于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理想建构我国的民事诉讼体制应由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转化——这一判断是张卫平教授的代表作《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一书的核心命题。张卫平教授认为,社会结构的变迁、民事实体法的变迁以及程序正义的认知是支撑起民事诉讼体制转型这一命题的三大根据。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体制 诉讼模式 民事实体法 张卫平 社会事件 角色扮演 准备法官 策略性行为 规则体系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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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准备程序的建立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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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智峰 樊小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16-122,共7页
比较西方各国的审前准备程序立法,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存在准备活动以法官为主体、准备内容上没有交换证据、归纳争点等实质性内容。为此,应从三个步骤构建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起诉和答辩;审前证据交换和审前会议;另外还需建立举证时限... 比较西方各国的审前准备程序立法,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存在准备活动以法官为主体、准备内容上没有交换证据、归纳争点等实质性内容。为此,应从三个步骤构建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起诉和答辩;审前证据交换和审前会议;另外还需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和准备法官负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前准备 审前会议 举证时限 准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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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单方接触原则
7
作者 景汉朝 卢子娟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0期4-6,共3页
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这是我国第一次关于禁止... 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这是我国第一次关于禁止单方接触原则的规定,也是审判方式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接触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准备法官 司法公正 审判方式改革 司法环境 司法腐败 双方当事人 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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