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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裁判说理——适用指导性案例的理论与实践皈依
被引量: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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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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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太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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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68-83,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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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研究>(201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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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虽然指导性案例与判例在表现形式上相似,但其确定过程和效力与判例存在区别;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制度同源、功能互补,但比司法解释更贴合司法本质。蕴含解释智慧和创造性裁判规则的指导性案例,以支持性理由的方式加强裁判权威,是法律适用中"应当参照"的准权威性法律渊源。但研究学者的理论支持和司法实践者的职业认同不能完全支撑指导性案例的具体适用。注重并加强裁判说理、体现司法本质的裁判文书制度,是指导性案例得以适用的现实基础,也是未来指导性案例趋向司法本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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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准权威法律渊源
裁判规范
裁判说理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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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uiding cases
quasi authority legal sources
judgment rule
reasoning
judicial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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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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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习惯的司法适用及其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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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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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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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2019年第3期164-182,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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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时代法治山西建设中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价值研究”(项目编号:2019B024)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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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法总则》肯定了习惯的法律地位,在法律适用视域中,习惯是一种准权威性法律渊源。司法适用的习惯应满足时间、地域的客观要求,要具备对习惯内容、实施方式的主观认可要件。习惯为保障法律的确定性而引入司法裁判,需经法律论证而获得合理性并最终为司法权威服务。习惯通过两种方式获得运用,一是习惯与法律规定一致并获得法律承认时,法院通过直接适用包含习惯的法条、并对其内容予以解释的方式获得应用,二是习惯偏离法律规定时,法院通过目的-评价性解释、创造性补充等方法引入习惯、平衡制定法与社会习惯之间的张力,从而起到补充法律并支撑裁判依据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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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习惯
合理性
准权威性法律渊源
法律解释
法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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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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