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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性法律中非正式规范识别机制构建导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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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赟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13,共11页
准用性法律广泛存在于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立法中。当准用性法律所指涉的准用规范是习惯、道德等非正式规范时,适用它们就可能引发一系列关联着非正式规范识别问题的争议。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些可能的争议,往往采取无视或否视的姿态;... 准用性法律广泛存在于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立法中。当准用性法律所指涉的准用规范是习惯、道德等非正式规范时,适用它们就可能引发一系列关联着非正式规范识别问题的争议。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些可能的争议,往往采取无视或否视的姿态;即便偶有论者关注,也主要是针对个案或个别规范提出一些具体的实体性建议,而实际上,考虑到其大量存在,因而首先应给予这个问题更多的关注;并且,对非正式规范识别问题的解决,更应采取一种程序主义的进路。因此,应尽快启动对准用性法律中非正式规范识别的程序性机制的构建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用性法律 非正式规范 识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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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权利保护法——学习《行政处罚法》的一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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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仁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1期1-3,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建国后制定的第一部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程序法。于96年3月17日颁布,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行政处罚法》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处罚方式,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处罚法,而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建国后制定的第一部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程序法。于96年3月17日颁布,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行政处罚法》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处罚方式,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处罚法,而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罚法。所谓“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鲜明的特点上: 一、本法突出和强调了权利保护; 二、本法基本上是一部程序法,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实体法规定; 三、作为行政机关如果以罚代刑或者放弃处罚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法可操作性强,便于贯彻实施。 以上四个特点,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总之,《行政处罚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程序法 实体法 处罚权设定 处罚主体资格 司法救济 准用性法律规范 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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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析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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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8期19-21,共3页
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析论●叶必丰一很久以来,人们习惯地把行政机关不正确地称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如果不是从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检察、审判机关相比较的角度,即不是把国家权力机关称为立法机关、把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称为... 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析论●叶必丰一很久以来,人们习惯地把行政机关不正确地称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如果不是从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检察、审判机关相比较的角度,即不是把国家权力机关称为立法机关、把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称为司法机关的话,把国家行政机关说成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行政合同 行政法律手段 行政指导 公共利益 若干问题 准用性法律规范 行政职责 国家机关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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