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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以金融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交错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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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航 吴志宇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6-47,共12页
金融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是一个金融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交错问题。既有观点强调金融消费者的单一特征,未能充分考虑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内在机理,即不对等关系、欺诈行为与倾斜保护政策之间的紧密关联。涉及消费信贷、消费支付、... 金融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是一个金融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交错问题。既有观点强调金融消费者的单一特征,未能充分考虑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内在机理,即不对等关系、欺诈行为与倾斜保护政策之间的紧密关联。涉及消费信贷、消费支付、储蓄、保险等的金融消费场景,有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能,其他场景则应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鉴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应当通过立法或司法的灵活处理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适配度不够的问题。基于当前金融法制现状,准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更为可行。具体而言,欺诈行为的认定要遵循金融治理协同理念,适当考虑监管政策和公共影响;基数的裁量要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 准用路径 金融治理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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