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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侵权法立法模式溯源:罗马法上的私犯与准私犯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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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4期83-95,共13页
罗马法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法(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 罗马法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法(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犯(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犯与准私犯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法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法,形成了近现代侵权法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法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私犯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 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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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当代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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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铭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1X期52-53,共2页
古罗马私法的法哲学理论和具体法律规范对当今侵权行为法的构成有着深远的影响。首先是古罗马自然法理论古典自然法学派精神源泉;其次,古罗马私法中的私犯和准私犯的规定直接影响着当代侵权行为法的性质和地位;最后,当代侵权行为法中的... 古罗马私法的法哲学理论和具体法律规范对当今侵权行为法的构成有着深远的影响。首先是古罗马自然法理论古典自然法学派精神源泉;其次,古罗马私法中的私犯和准私犯的规定直接影响着当代侵权行为法的性质和地位;最后,当代侵权行为法中的归责原则深受古罗马私法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侵权行为法 自然法 准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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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客服设施经营人的承保责任及其在现代法中的继受和发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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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8-34,共17页
古罗马的客服设施包括船舶、客栈、车马店三种,公元前2世纪,裁判官颁布告示,在把财物交给这些设施的经营人保管的情况下被盗时授予旅客对抗此等经营人的诉权,课加他们严格责任,按准私犯定性他们的行为。尔后,法学家不断扩张这一告示的... 古罗马的客服设施包括船舶、客栈、车马店三种,公元前2世纪,裁判官颁布告示,在把财物交给这些设施的经营人保管的情况下被盗时授予旅客对抗此等经营人的诉权,课加他们严格责任,按准私犯定性他们的行为。尔后,法学家不断扩张这一告示的适用范围,从而达成了对旅客财产的更完善保护。现代国家在民法典或商法典中继受了这一制度,并进一步扩张其适用范围,使其涵盖对旅客人身安全的承保。但多数国家把客服设施经营人的责任改为合同责任,按照紧急寄托处理,并设定了经营人责任的上限。我国关于客服设施经营人对旅客人身和财产承担的保全责任采用经验型立法方式,十分零碎,漏洞很多,而且采用过错责任,对旅客的保护强度不够。而继受型立法可以继承先驱者的经验,少走弯路,故未来民法典宜在客服设施经营人的承保责任问题上采用继受型立法模式,并课加经营人严格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保责任 客服设施经营人 严格责任 合同责任 准私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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