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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准罪名的电信网络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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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良芳 袁玉杰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6-136,208,共12页
电信网络诈骗罪不是有权机关确定的法定罪名,但司法规范性文件为其设定了独立的罪状并配置了独立的法定刑,因而其实质上是一种准罪名。与普通诈骗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罪具有手段的技术性、状态的非接触性、对象的不特定性和组织的共犯... 电信网络诈骗罪不是有权机关确定的法定罪名,但司法规范性文件为其设定了独立的罪状并配置了独立的法定刑,因而其实质上是一种准罪名。与普通诈骗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罪具有手段的技术性、状态的非接触性、对象的不特定性和组织的共犯性等构成特征。其中,手段特征是核心特征,状态特征是派生特征,二者均是内部性特征,而对象特征和组织特征是外部性特征,是基于合理划定调整范围的政策需要而设的。基于这四个特征,可以合理划分电信网络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等犯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罪名 电信网络诈骗罪 技术性 非接触性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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