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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加拿大仲裁实践中的“准遵循先例”及其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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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项焱
陈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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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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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文化研究》
2009年第1期230-24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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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遵循先例原则是英美法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仲裁是一种重要的"替代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个普通法系国家,在加拿大的劳动仲裁法理中,并不存在像普通法院程序那样的遵循先例原则。但在仲裁实践中,确实有一种类似于遵循先例原则的重要原则在发挥着作用。该原则维系了确定的法理,协调了仲裁法理内部的冲突,从而最终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及社会正义的实现。这就是加拿大劳动仲裁法理和实践中浮现的"准遵循先例"。中国虽然是一个成文法传统的国家,但中国实质上也是存在"有本有文"传统的国家,因此,研究借鉴加拿大劳动仲裁中的法理对当前中国的劳动仲裁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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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法理
遵循先例
仲裁实践
准遵循先例
有本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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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bitration Jurisprudence
Stare Decisis
Arbitration Practice Quasi-stare Decisis
Written Legal Texts and Unwritten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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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1
[政治法律—法学]
DD915.7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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