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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简论减刑、假释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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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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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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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5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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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减刑、假释审判方式改革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减刑、假释裁定书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的相关规定出台,现行减刑、假释裁定文书样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减刑、假释裁判文书制作,首先应当明确减刑、假释裁判文书作为减刑、假释这一刑罚执行活动的终端产品,是法院向社会公众解释减刑、假释审判活动的正当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载体,其主要功能应定位于增强公众对减刑、假释执法自制力、判断力和排除力的信任与信赖。其次,应当突破现行的制度藩篱,增强法官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和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理性判断力;尝试减刑规范化的探索,避免"同案不同减";确立科学合理的假释适用思路,以满足公众的理性期待,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最后,应当重构文书样式,以反映部分案件开庭审理的特点;强化文书说理,以全面展示减刑、假释裁定结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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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减刑、假释裁判文书
现状
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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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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