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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犯罪损失限制死刑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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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林 《刑法论丛》 2019年第1期226-255,共30页
减少犯罪损失是重要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也是一个综合性的情节,主要通过抢救被害人、退赃等具体情节来体现,其对于量刑包括死刑裁量具有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减少犯罪损失与死刑限制适用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严格控制死刑的力度、死刑政策... 减少犯罪损失是重要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也是一个综合性的情节,主要通过抢救被害人、退赃等具体情节来体现,其对于量刑包括死刑裁量具有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减少犯罪损失与死刑限制适用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严格控制死刑的力度、死刑政策的贯彻乃至死刑个案公平正义的维护。推进抢救被害人情节对死刑的限制适用,要注意理性衡量抢救被害人情节之分量和价值:积极抢救被害人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性地或者消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补强其他从宽处罚情节的分量,作为增大弱化死刑适用力度的因素。退赃情节在死刑限制适用中功效的发挥,也要注意准确衡量退赃情节之分量:积极退缴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赃款赃物被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亦可酌情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不能退赃的,应当分清楚情况,不能一概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少犯罪损失 抢救被害人 退赃 死刑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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