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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制度的缺陷与重构
被引量:
5
1
作者
皮正德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4-144,共11页
公司减资是资本退出的重要通道之一,有重新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守卫着债权人的债权安全。但是我国减资制度却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不当减资的责任主体不明。这一漏洞在司法判例中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现有判例中的归责路径不但存在分歧,...
公司减资是资本退出的重要通道之一,有重新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守卫着债权人的债权安全。但是我国减资制度却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不当减资的责任主体不明。这一漏洞在司法判例中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现有判例中的归责路径不但存在分歧,而且都难以适用于不当减资,有些判例甚至打破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违背了公司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基于典型案例所影射出的基础理论的分析,可以确定瑕疵减资的责任主体是减资股东,但是非减资股东与董事和高管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瑕疵减资责任的范围应当限于公司基于减资的实际支付;此外,减资制度也需要拓展对债权人事前披露的方式和内容,完善对基于减资支付的事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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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减资制度
法律漏洞
债权人保护
案例研究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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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公司减资制度——我国《公司法》减资制度完善的建议
被引量:
2
2
作者
罗伟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7,共4页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通过是较之以往一次力度较大的修改,虽然取得很多实质性的进步,但是仍在公司减资方面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拟以此次修改内容为基础,就公司减资制度方面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国外合理经验...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通过是较之以往一次力度较大的修改,虽然取得很多实质性的进步,但是仍在公司减资方面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拟以此次修改内容为基础,就公司减资制度方面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国外合理经验,对我国公司立法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今后公司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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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减资制度
债权人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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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公司法修订中减资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
6
3
作者
张俊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8-94,共7页
《公司法》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关于减资制度的法律条文涉及较少,程序设计上也缺乏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无法完全解决公司减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导致法院在审理公司减资纠纷案件时会出现适用一般民商事法...
《公司法》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关于减资制度的法律条文涉及较少,程序设计上也缺乏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无法完全解决公司减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导致法院在审理公司减资纠纷案件时会出现适用一般民商事法律规则的情形。本文以修订《公司法》为契机,梳理审判实务中公司减资纠纷案件和疑难问题,重新审视公司减资行为、债权人利益保护以及股东责任规定,分析公司减资制度的立法不足,提出平衡公司内部治理程序效率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具体立法建议,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阶段的监督。重点从建立形式减资制度、规范股东不同比减资决议程序、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期限、选择清偿债务与提供担保的权利、构建瑕疵减资情况下股东补充责任制度等,为我国《公司法》修订中资本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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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形式
减资制度
决议程序
补充赔偿责任
原文传递
两岸公司资本制度差异的比较研究
4
作者
郑勇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23-124,共2页
关键词
公司资本
制度
中国大陆
台湾省
立法
《公司法》
公司
制度
减资制度
增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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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之出资责任归属研究
5
作者
陈阳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7期85-91,共7页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无法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制,司法实践裁判不一。认为转让方不能免责忽视了股东的期限利益,类比债务承担理论,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出发,转让全部股权时为免责债务承担,责任归...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无法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制,司法实践裁判不一。认为转让方不能免责忽视了股东的期限利益,类比债务承担理论,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出发,转让全部股权时为免责债务承担,责任归属受让人,转让部分股权时为并存债务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股权转让明显缺乏认缴能力的受让方有损债权人利益时,民法上恶意串通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存在司法适用之障碍;参照《九民会议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展,可使转让方与受让方一同承担出资义务;比照减资程序在股权转让登记之时设置登记机关风险提示以及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制度,以平衡债权人债权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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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责任
债务承担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减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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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司减资制度的缺陷与重构
被引量:
5
1
作者
皮正德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4-144,共11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司资本制度再造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8BFX1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课题“公司资本制度再造与公司法的现代化”资助
+1 种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公司法修订背景下股东治理协议制度构建”,项目编号:CLS(2022)C14
2022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公司合规机制的董事义务之维”资助。
文摘
公司减资是资本退出的重要通道之一,有重新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守卫着债权人的债权安全。但是我国减资制度却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不当减资的责任主体不明。这一漏洞在司法判例中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现有判例中的归责路径不但存在分歧,而且都难以适用于不当减资,有些判例甚至打破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违背了公司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基于典型案例所影射出的基础理论的分析,可以确定瑕疵减资的责任主体是减资股东,但是非减资股东与董事和高管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瑕疵减资责任的范围应当限于公司基于减资的实际支付;此外,减资制度也需要拓展对债权人事前披露的方式和内容,完善对基于减资支付的事中控制。
关键词
减资制度
法律漏洞
债权人保护
案例研究
责任承担
Keywords
capital reduction system
legal loopholes
protection of creditor
case study
liability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公司减资制度——我国《公司法》减资制度完善的建议
被引量:
2
2
作者
罗伟
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7,共4页
文摘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通过是较之以往一次力度较大的修改,虽然取得很多实质性的进步,但是仍在公司减资方面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拟以此次修改内容为基础,就公司减资制度方面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国外合理经验,对我国公司立法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今后公司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
减资制度
债权人
股东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公司法修订中减资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
6
3
作者
张俊勇
机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8-94,共7页
文摘
《公司法》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关于减资制度的法律条文涉及较少,程序设计上也缺乏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无法完全解决公司减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导致法院在审理公司减资纠纷案件时会出现适用一般民商事法律规则的情形。本文以修订《公司法》为契机,梳理审判实务中公司减资纠纷案件和疑难问题,重新审视公司减资行为、债权人利益保护以及股东责任规定,分析公司减资制度的立法不足,提出平衡公司内部治理程序效率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具体立法建议,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阶段的监督。重点从建立形式减资制度、规范股东不同比减资决议程序、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期限、选择清偿债务与提供担保的权利、构建瑕疵减资情况下股东补充责任制度等,为我国《公司法》修订中资本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形式
减资制度
决议程序
补充赔偿责任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两岸公司资本制度差异的比较研究
4
作者
郑勇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23-124,共2页
关键词
公司资本
制度
中国大陆
台湾省
立法
《公司法》
公司
制度
减资制度
增资
制度
分类号
F279.2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之出资责任归属研究
5
作者
陈阳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7期85-91,共7页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法律体系的融合"(202110648)。
文摘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无法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制,司法实践裁判不一。认为转让方不能免责忽视了股东的期限利益,类比债务承担理论,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出发,转让全部股权时为免责债务承担,责任归属受让人,转让部分股权时为并存债务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股权转让明显缺乏认缴能力的受让方有损债权人利益时,民法上恶意串通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存在司法适用之障碍;参照《九民会议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展,可使转让方与受让方一同承担出资义务;比照减资程序在股权转让登记之时设置登记机关风险提示以及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制度,以平衡债权人债权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责任
债务承担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减资制度
Keywords
Subscription System
Capital Contribution Responsibility
Debt Assumption
Accelerated Maturity of Shareholder Capital Contribution
Capital Reduction System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公司减资制度的缺陷与重构
皮正德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公司减资制度——我国《公司法》减资制度完善的建议
罗伟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公司法修订中减资制度的完善
张俊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6
原文传递
4
两岸公司资本制度差异的比较研究
郑勇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之出资责任归属研究
陈阳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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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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