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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比例研究——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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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玲 杨波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1期136-149,共14页
在铁路运输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上,应采用“过错比较为主、法律原因力比较为辅,兼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相关因素”的综合评价方法,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理,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予以细化... 在铁路运输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上,应采用“过错比较为主、法律原因力比较为辅,兼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相关因素”的综合评价方法,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理,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予以细化。铁路运输企业具有过错时,比较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区间,原因力在区间内发挥调整作用,调整幅度与过错程度相适应;铁路运输企业无过错时,对应受害人的不同过错程度,按照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时划分的两类责任区间的比例予以酌减,以保证司法标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 赔偿责任 减轻比例 过失相抵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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