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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出使郎官与地方监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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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42-50,共9页
郎官出使是唐朝出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前期郎官出使"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虽然带有一定的地方监察性质,却有很大的随意性。经过安史之乱,出使郎官被赋予的地方监察使命在许多场合是特指的,说明唐后期中央从制度上把... 郎官出使是唐朝出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前期郎官出使"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虽然带有一定的地方监察性质,却有很大的随意性。经过安史之乱,出使郎官被赋予的地方监察使命在许多场合是特指的,说明唐后期中央从制度上把出使郎官纳入了地方监察系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唐朝郎官本是皇帝的"腹心之臣",二是出使郎官作为"制使"具有特定的权威,三是唐朝后期中央出于加强制约地方分权势力的政治需要。唐后期中央集权趋于衰弱;方镇割据势力日益加强,出使郎官对地方的监察收到多少成效,值得怀疑。不过,唐后期出使郎官被正式纳入地方监察系统,仍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史上的一次重要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朝 出使郎官 地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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