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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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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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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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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2期328-346,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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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立法背景和刑法解释论的立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是个人信息权,其不同于一般人格权.属于具有财产属性的人格权;本罪的客观行为即出售应不以对价为要件.其行为对象是财物,采纳"财产性利益说";为了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应进行扩大,规定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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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出售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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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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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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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桂民
韩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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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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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5期32-3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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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中"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理解,理论和实务界存在一般犯罪主体和特殊犯罪主体的争论,需要通过修改立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完善犯罪主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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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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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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