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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例外的裁量性标准问题探析——基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分析
被引量:
9
1
作者
何邦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53-160,F0003,共9页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如何使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例外,经由设定明晰化可裁量性标准,防止司法恣意,是实施《刑事诉讼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对...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如何使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例外,经由设定明晰化可裁量性标准,防止司法恣意,是实施《刑事诉讼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此较为妥当的做法应为,依循既有的司法解释进路,在规范性语句和刑事传闻规则法理的双重约束下,推导出既定条文的意义脉络,进行"创制性解释",根据庭外陈述的"可信性"能否得到保证以及出庭作证的"客观障碍"存在与否等,设置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以规范"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适用。这种解释在证据形式上应按照系统性要求,从陈述的内容、制作的主体及程序等方面明确规定,使"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标准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期性,以此实现对裁量的羁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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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
出庭
作证
证人庭外陈述
出庭
作证
例外
传闻证据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关键证人出庭例外情形下的作证制度研究——以司法融合新型技术为视角
被引量:
1
2
作者
张迪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2-80,共9页
关键证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情形下,宣读侦查笔录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方式损害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客观性与正当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庭例外情形下可采用视频等方式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为新型替代性作证方式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撑。传...
关键证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情形下,宣读侦查笔录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方式损害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客观性与正当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庭例外情形下可采用视频等方式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为新型替代性作证方式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撑。传统替代性作证方式可分为阶层式笔录替代方式和分列式文书替代方式。新型替代性作证方式有视听传输技术作证和同步录音录像作证等。域内外的经验显示,选择适用新旧替代性作证方式时,需遵循比例原则、真实性保障原则、便利性原则及相互补充原则。应根据我国刑事庭审横向前移等特点,构建关键证人出庭例外情形下的作证制度。具体的方式是:对关键证人实行全程询问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在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确立法官笔录优位,限制检查官笔录的使用,必要时允许法官使用远程技术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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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庭例外
关键证人
书面证言
视听传输技术
同步录音录像
原文传递
题名
证人出庭作证例外的裁量性标准问题探析——基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分析
被引量:
9
1
作者
何邦武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53-160,F0003,共9页
基金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2012年规划课题"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法理论证与制度完善"(项目编号:12YJA820022)的成果
文摘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如何使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例外,经由设定明晰化可裁量性标准,防止司法恣意,是实施《刑事诉讼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此较为妥当的做法应为,依循既有的司法解释进路,在规范性语句和刑事传闻规则法理的双重约束下,推导出既定条文的意义脉络,进行"创制性解释",根据庭外陈述的"可信性"能否得到保证以及出庭作证的"客观障碍"存在与否等,设置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以规范"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适用。这种解释在证据形式上应按照系统性要求,从陈述的内容、制作的主体及程序等方面明确规定,使"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标准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期性,以此实现对裁量的羁束。
关键词
强制
出庭
作证
证人庭外陈述
出庭
作证
例外
传闻证据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关键证人出庭例外情形下的作证制度研究——以司法融合新型技术为视角
被引量:
1
2
作者
张迪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2-80,共9页
文摘
关键证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情形下,宣读侦查笔录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方式损害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客观性与正当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庭例外情形下可采用视频等方式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为新型替代性作证方式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撑。传统替代性作证方式可分为阶层式笔录替代方式和分列式文书替代方式。新型替代性作证方式有视听传输技术作证和同步录音录像作证等。域内外的经验显示,选择适用新旧替代性作证方式时,需遵循比例原则、真实性保障原则、便利性原则及相互补充原则。应根据我国刑事庭审横向前移等特点,构建关键证人出庭例外情形下的作证制度。具体的方式是:对关键证人实行全程询问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在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确立法官笔录优位,限制检查官笔录的使用,必要时允许法官使用远程技术取证。
关键词
出庭例外
关键证人
书面证言
视听传输技术
同步录音录像
Keywords
court exceptions
key witnesses
written testimony
audio-visual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audio-video recording of examination
分类号
D915.18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证人出庭作证例外的裁量性标准问题探析——基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分析
何邦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关键证人出庭例外情形下的作证制度研究——以司法融合新型技术为视角
张迪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1
1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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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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