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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著作权法上单纯获酬权的制度逻辑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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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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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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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0-14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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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录音制品二次获酬权、追续权、公共借阅权、视听录制品的剩余获酬权等均可归入单纯获酬权的范畴。作为著作权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设计,单纯获酬权为法律直接规定的报酬请求权,既不依赖于专有权存在,在规范构造上也不同于基于专有权的法定许可。单纯获酬权的制度机理在于,以不改变现有作品利用秩序为前提,通过法律对利益进行直接分配,来纠正专有权框架下产业链上的利益失衡现象。因此,单纯获酬权是在专有权及其限制框架之外,对市场机制不足的一种补充。为保障单纯获酬权规范的有效运行,应当明确单纯获酬权原则上不得放弃、不得转让;完善集体管理制度,建立单纯获酬权的集中行使机制;在合理报酬的计算方面,则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充分考虑权利人的贡献程度,并建立起运作良好的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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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纯获酬权
录音制品二次获酬权
追续权
公共借阅权
出租剩余获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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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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