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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的法律表达——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中心
被引量:
14
1
作者
刘璐
高圣平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9-26,共8页
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是出让供地模式的补充,也被界定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就其实质而言,依租赁方式所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在性质上仍属于一种债权,无法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拟...
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是出让供地模式的补充,也被界定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就其实质而言,依租赁方式所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在性质上仍属于一种债权,无法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拟。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设立仍应维系《物权法》上有偿(出让)与无偿(划拨)两种类型化上的区分,租赁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土地出让制度相关规则仍应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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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一级市场
租赁
供
地模式
出让供地模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文传递
题名
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的法律表达——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中心
被引量:
14
1
作者
刘璐
高圣平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9-26,共8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一般项目<农村土地权利的市场化: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11MSFJD820003)
文摘
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是出让供地模式的补充,也被界定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就其实质而言,依租赁方式所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在性质上仍属于一种债权,无法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拟。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设立仍应维系《物权法》上有偿(出让)与无偿(划拨)两种类型化上的区分,租赁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土地出让制度相关规则仍应重新考量。
关键词
土地一级市场
租赁
供
地模式
出让供地模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
Keywords
primary land supply market
lease-based land supply mode
assignment-based land supply mode
construction land use right
分类号
F32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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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的法律表达——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中心
刘璐
高圣平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14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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