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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在出质期间的处分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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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碧虹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284-288,共5页
从实际处置出质知识产权时的变现问题出发,通过介绍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分析出质知识产权变现价格的影响因素,推导出"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份额"、"知识产权变现时间"对其变现价格具有重要影响这一结论。进一步... 从实际处置出质知识产权时的变现问题出发,通过介绍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分析出质知识产权变现价格的影响因素,推导出"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份额"、"知识产权变现时间"对其变现价格具有重要影响这一结论。进一步的论述表明,以"质权人同意"作为出质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的前提条件,对质权人、出质人及社会总体的效益均有妨碍,因而应该允许出质人在质权人实行质权前转让或许可出质知识产权,而无须取得质权人的事先同意。为此,建议对物权法进行相应修改,将"取得质权人同意"代之以"出质人的通知义务",并赋予质权人撤销权及出质人提供替代担保物的选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质知识产权 权人处分限制 出质人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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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制度研究 被引量:14
2
作者 高圣平 秦鑫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7-23,共7页
出质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对于质权人保全其质权至为重要。出质登记申请应坚持单方申请主义,但须设计相应救济手段以弥补登记错误。在登记生效主义之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对登记资料应负高于形式审查但低于实质审查的... 出质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对于质权人保全其质权至为重要。出质登记申请应坚持单方申请主义,但须设计相应救济手段以弥补登记错误。在登记生效主义之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对登记资料应负高于形式审查但低于实质审查的责任。出质登记宜采声明性登记,但登记期限不应作为登记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 债权 应收账款 出质登记 审查 形式审查 声明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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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出质登记制度研究——兼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 被引量:6
3
作者 刘璐 高圣平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1期51-56,共6页
专利权出质登记是专利权质权的生效要件。专利权出质登记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办理,且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登记机构对专利权出质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查,尽量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登记事项而言,出质登... 专利权出质登记是专利权质权的生效要件。专利权出质登记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办理,且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登记机构对专利权出质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查,尽量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登记事项而言,出质登记中不应记载专利证书的保管方式、专利年费相关事项以及质押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出质登记 形式审查 审查 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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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后的出质股权守恒定律 被引量:5
4
作者 刘俊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35-149,共15页
出质股权的最佳度量衡是股权类别和比例,而非股东出资额或股份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变更出质股权,股权质权及其类别和比例在转增股本前后具有同一性和守恒性,质押双方无需就此办理质权变更或设立登记手续。无此登记,并不削弱质... 出质股权的最佳度量衡是股权类别和比例,而非股东出资额或股份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变更出质股权,股权质权及其类别和比例在转增股本前后具有同一性和守恒性,质押双方无需就此办理质权变更或设立登记手续。无此登记,并不削弱质权人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质权效力。建议裁判者采取实质穿透裁判思维,尊重出质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建议甄别存量型送股和增量型配股,对前者豁免新增出资额(股份)变更登记,对后者实行质权设立登记生效主义。公众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惯例已确认出质股权涵盖存量型送股。法定孳息说旨在保护质权人,但忽视出质股权在转增股本前后的同一性。建议《公司法》确认出质股权守恒定律,明确股权出质后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对应的新增股东出资额(股份)为出质股权组成部分。登记机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应同步更新出质股权信息。建议统一股权质押登记规则和机构,终结诸类公司股权质押制度“碎片化”现象,充实法定必要登记信息,构建债权人友好型登记信息公示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出质股权守恒定律 股权比例 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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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出质股权的度量衡:股东出资额,抑或股权比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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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6期103-114,共12页
从法律性质看,出质股权是股权,而非物权。从资产负债表来看,出质股权指向会计恒等式中的股东权益。从持股比例的度量功能看,质权人原则上依持股的类别和比例行使股权质权。股东出资额并非股权质押的最高担保责任限额。公司登记机关将出... 从法律性质看,出质股权是股权,而非物权。从资产负债表来看,出质股权指向会计恒等式中的股东权益。从持股比例的度量功能看,质权人原则上依持股的类别和比例行使股权质权。股东出资额并非股权质押的最高担保责任限额。公司登记机关将出质股权数额登记为出质股东出资额存在诸多历史成因。股权质押登记格式文本的设计失灵主要源于《公司法》制度设计盲区。鉴于现行股权质押登记模版中的"出质股权的数额"易滋歧义,建议《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质押的核心登记信息:出质股东姓名(名称);目标公司名称;出质股权对应的股权类别和持股比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出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其在注册资本总额中的比例;出质股东和其他股东各自实缴的出资额。为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债权人对出质股权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议公司登记簿和企信网实现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实时共享、互联互通和无缝对接,构建全国统一的股权质押登记信息公示平台。即使在《公司法》修改之前,被记载为"出质股权的数额"的股东出资额也仅应被解释为计算出质股权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所占股权比例的重要参数之一。出质股权的最佳度量衡是股权类别和持股比例,舍此无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权益 出质股权 股东资额 股权比例 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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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在债权出质中的法律地位
6
作者 陈本寒 郭嗣彦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S3期26-29,共4页
出质通知对于债权质押各当事人之利益重大,故在债权质押中应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出质通知不是债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出质人对于债权质押合同的履行行为,是债权质权的成立要件。相对于第三债务人,出质通知表述为对抗要件还是生... 出质通知对于债权质押各当事人之利益重大,故在债权质押中应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出质通知不是债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出质人对于债权质押合同的履行行为,是债权质权的成立要件。相对于第三债务人,出质通知表述为对抗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其实都是指对其是否生效,为明白易懂建议统一表述为生效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押合同 债权 出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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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收账款的出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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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俊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61-63,共3页
《物权法》就应收帐款的出质作出了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规定,有必要深刻理解应收帐款的内涵、特点与出质的意义,掌握其出质的条件,解决其在出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应收帐款出质的... 《物权法》就应收帐款的出质作出了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规定,有必要深刻理解应收帐款的内涵、特点与出质的意义,掌握其出质的条件,解决其在出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应收帐款出质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帐款 出质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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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知识产权出质人权利处分行为的再思考——以《民法典》第444条为中心 被引量:1
8
作者 张宇坤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95-100,共6页
《民法典》第444条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作出了框架性说明,并对出质人处分出质权利的行为予以限制。囿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权在设立时无法适用转移占有与准占有,须参照抵押权以质权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然而,在《民法典》编撰中,... 《民法典》第444条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作出了框架性说明,并对出质人处分出质权利的行为予以限制。囿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权在设立时无法适用转移占有与准占有,须参照抵押权以质权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然而,在《民法典》编撰中,知识产权质权制度并未参照抵押权制度对限制出质人权利处分行为的内容作出调整,第444条的法条设计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侵权活动对知识产权价值的消极影响,导致质押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失衡。此外,其实施将增加出质人行使出质权利的交易成本,产生出质人消极维权的道德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质 出质权利 担保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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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出质登记及其法律意义
9
作者 尹锋林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0年第4期71-73,共3页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出质需办理登记。论述著作权出质的含义、出质登记程序和出质登记的法律意义。著作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生效的要件,著作权出质登记后,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转让该著作权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并且质权人...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出质需办理登记。论述著作权出质的含义、出质登记程序和出质登记的法律意义。著作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生效的要件,著作权出质登记后,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转让该著作权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并且质权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出质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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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质押中出质通知法律问题研究
10
作者 杨宏芹 刘静辉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51-57,共7页
一般债权质押可谓是一种传统的法律制度,很早就与权利质押相伴而生,并且在权利质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将一般债权质押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的规则,涉及出质人、质权人以及第三债务人三方利益,理论上对其性质争议较大,我国现行法律... 一般债权质押可谓是一种传统的法律制度,很早就与权利质押相伴而生,并且在权利质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将一般债权质押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的规则,涉及出质人、质权人以及第三债务人三方利益,理论上对其性质争议较大,我国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论文从一般债权质押的涵义及特征入手,重点针对出质通知的必要性、主体、形式、内容以及效力进行研究,以期完善一般债权质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债权 出质通知 第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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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权出质的可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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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文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5期76-80,共5页
专利的价值在于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重复出质并无规定,不仅影响到专利担保价值的充分实现,也成为制约专利质押制度构建的最薄弱一环。本文拟从研究专利权重复出质的中外具体法律规定出发,探析专利权重复出质的实质内涵以... 专利的价值在于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重复出质并无规定,不仅影响到专利担保价值的充分实现,也成为制约专利质押制度构建的最薄弱一环。本文拟从研究专利权重复出质的中外具体法律规定出发,探析专利权重复出质的实质内涵以及设定专利权重复出质的几点益处,从整体上系统的创建专利权重复出质的运用规则,为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重复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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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未完成作品出质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2
12
作者 李琛 《科技与法律》 2016年第5期976-988,共13页
未完成作品出质,是当下我国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的首选媒介。囿于立法缺失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实践中未完成作品出质面临法律规范基础缺失、公示方式存有缺陷以及出质人及质权人利益的平衡保障等具体问题。这些是制约文化企业融资发... 未完成作品出质,是当下我国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的首选媒介。囿于立法缺失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实践中未完成作品出质面临法律规范基础缺失、公示方式存有缺陷以及出质人及质权人利益的平衡保障等具体问题。这些是制约文化企业融资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处于紧锣密鼓的进程中,建议在其中的"质权"部分引进浮动质押,从而创设未完成作品出质制度,明确出质主体和出质客体范围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完善出质公示制度,突破未完成作品出质的困境。未完成作品出质制度的创设,不仅有助于促进文化企业有效融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体系的完整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完成作品 出质 浮动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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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分析
13
作者 王梅生 郝胜林 韩颖梅 《商业观察》 2021年第12期31-33,共3页
现代社会经济中,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质押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行为,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更能满足企业基于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地安排注册商标专用权出... 现代社会经济中,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质押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行为,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更能满足企业基于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地安排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行为,确保商标出质能够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能够促进社会知识产权融资事业的发展,改善社会融资环境,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对促进社会经济与企业发展都有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商标 专用权 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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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融资的现状与难点 被引量:2
14
作者 赵桂刚 《金融纵横》 2011年第4期64-67,共4页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保难。股权出质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条新的途径。调查显示:股权出质融资利于企业盘活股权资产,提高获得融资的可能...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保难。股权出质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条新的途径。调查显示:股权出质融资利于企业盘活股权资产,提高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对于缓解缺乏固定资产抵押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具有一定作用。但质押企业股权的风险实际上还是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风险,而且股权价值较难评估,股权转让困难,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对股权出质融资接受程度较低,能够获得股权出质融资的还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既需要解决股权质押融资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又需要多方面拓展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中小企业融资 出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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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机组出质保给风电场管理模式转型带来的启发 被引量:2
15
作者 瞿杲 应宇翔 汪洁 《电力设备管理》 2020年第11期129-131,共3页
针对技术交接和隐患遗留问题,提出发电公司未来新时期的管理理念,目的是为发电公司能提前做好风电机组出质保前的战略布局准备,缩短出质保过渡期。
关键词 出质保遗留问题 新时期“三种人” 最多跑一次 风电企业“共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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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之變康王出質金營的兩個問題
16
作者 鄭明寶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2年第4期53-63,共11页
宣和七年冬,金軍兵臨城下,宋金議和,以康王趙構和少宰張邦昌爲人質。後姚平仲夜襲金營大敗,宋再次乞和。金人要求更換人質,於是以肅王代康王。本文考證:金人最初是要鄆王爲質,因鄆王逃離東京,遂以康王爲質。當時徽宗成年皇子有十人,康... 宣和七年冬,金軍兵臨城下,宋金議和,以康王趙構和少宰張邦昌爲人質。後姚平仲夜襲金營大敗,宋再次乞和。金人要求更換人質,於是以肅王代康王。本文考證:金人最初是要鄆王爲質,因鄆王逃離東京,遂以康王爲質。當時徽宗成年皇子有十人,康王生母韋氏地位最低,這應是以康王爲質的重要原因。姚平仲襲金營,金人認爲康王非欽宗同母弟,對宋帝無約束力。欽宗同母所出惟一妹,金人遂求以欽宗妹夫曹晟,再加上皇叔越王爲人質。欽宗謂以長輩爲人質有悖情理,遂以皇弟肅王代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靖康之变 宋康王赵构 出质金营 徽宗后妃和诸子 钦宗母弟 韦贤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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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机组功率曲线出质保评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17
作者 顾越 朱孟喆 张岩 《风力发电》 2017年第1期12-18,共7页
随着风电行业的高速发腱,越来越多的风电场面临机组出质保期验收工作。而功率曲线出质保工作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一环,其评估方法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风电运营商和风电机组制造商的关注。为客观、高效地评估质保期内风电场机组的功率曲线... 随着风电行业的高速发腱,越来越多的风电场面临机组出质保期验收工作。而功率曲线出质保工作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一环,其评估方法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风电运营商和风电机组制造商的关注。为客观、高效地评估质保期内风电场机组的功率曲线表现情况,本文将从行业现状和评估依据入手,比较分析不同功率曲线出质保评估方法的优劣,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案例,讨论评估方法的可行性,对促进风电产业的公正、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率曲线测量 出质 风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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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接受股权出质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8
作者 刘玉香 张金德 《活力》 2012年第19期47-47,共1页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经常涉及“担保”问题,“股权出质”是担保方式之一,也是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为准确理解“股权出质”的有关规定,防范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风险,笔者提供以下粗浅的意见。
关键词 企业 投资 股权 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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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高效地开展股权出质转让登记工作
19
作者 张萍 《决策探索》 2013年第22期77-77,共1页
为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安阳市工商局北关分局积极发挥市场准入职能,制定措施,优质高效地开展股权质押登记工作.
关键词 登记工作 高效 股权 转让 出质 融资难题 市场准入 有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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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出质”现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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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君政 《科技咨询导报》 2007年第8期176-176,共1页
本文就春秋战国时期的“出质”现象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出质”现象的产生及出现的缘由与作用,并对“出质”活动的变化进行了脉络梳理。
关键词 春秋战国 出质 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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