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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立法完善——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五十三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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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健行 喻义东 《池州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13,共4页
《公司法》第三次修正后,股东出资制度变更为认缴制,虽然扩大了股东的权利,但是增加了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方的风险。是否应通过认缴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来平衡公司、公司利益相关方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学界为此争论不休。《公... 《公司法》第三次修正后,股东出资制度变更为认缴制,虽然扩大了股东的权利,但是增加了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方的风险。是否应通过认缴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来平衡公司、公司利益相关方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学界为此争论不休。《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53条拟以立法的形式为该制度的适用提供直接依据,这可加强对公司债权人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然而,该条文仍存在不能兼顾公司多重利益目标、申请主体范围过窄、举证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因此,立法需要明确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条件,即: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缺乏资金而未能正常经营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明确适用目的,即: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或保障债权清偿。而这需要把债权人、其他股东、公司、税务机关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纳入到申请主体范围,并公平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加速到期 代位权 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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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论认缴制度视角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使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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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竹君 赵天阳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第5期97-98,共2页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企业提供了诸多的机遇,为了鼓励公司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扶持政策以及制定,其中2013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提出了资本认缴制度,鼓励股东积极投资,很好地推动了企业投资的发展,但是新公司法作为新制度的一种尝试,还是...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企业提供了诸多的机遇,为了鼓励公司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扶持政策以及制定,其中2013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提出了资本认缴制度,鼓励股东积极投资,很好地推动了企业投资的发展,但是新公司法作为新制度的一种尝试,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忽视了债权人的权益,会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公司发展中债务纠纷,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文章就认缴制度视角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使用进行探讨,希望可以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度视角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使用 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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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登记制度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问题研究--基于2017-2021年2457件加速到期案件大数据实证样态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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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桂华 孟庆超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2-49,共8页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登记制,这一改革对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繁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公司认缴登记制以来,学者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债权人权益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两个方面的分歧。股...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登记制,这一改革对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繁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公司认缴登记制以来,学者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债权人权益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两个方面的分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股东出资期限加速案件中,债权人行权成本较高;不同地方法院对涉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理解和适用不统一。规范股东出资期限加速的法律适用路径建议:降低加速股东出资到期案件中债权人的行权成本;统一适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标准;统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中“不能出资期限”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加速到期 资本认缴登记制 九民纪要 不能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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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研究 被引量:52
4
作者 张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2-133,共12页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开始采用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约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自治权,这给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公司非破产状态下,出资未届期的股东是否负有加速到期责任,为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理...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开始采用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约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自治权,这给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公司非破产状态下,出资未届期的股东是否负有加速到期责任,为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很大争议。认为加速到期因剥夺股东出资期限自由且无法律依据而不应得到支持的"否定说"存在严重缺陷。认为加速到期应视情况而定的"折衷说"不具备现实操作性。"肯定说"主张股东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加速到期的观点应得到赞同,只是理由并不充分,应从公司法宗旨、资本充实责任、权利义务对等、股东优先责任等方面做理论补充与拓展。股东认缴而未缴出资的行为使公司责任财产减少,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就侵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应强制将股东之间约定出资期限加速到期,股东出资义务构成,公司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权成立应满足三个要件,即公司未向公司债权人履行到期债务、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全部出资、公司债务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股东加速到期责任范围只限于未缴纳出资本金,不及于利息。股东加速到期责任可通过扩张适用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扩张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适用我国《民法总则》的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完善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等四种法律路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认缴制 不能清偿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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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理论批判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2
5
作者 刘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4期95-105,共11页
法人人格否认或破产制度,因规范目的不同,无法妥善解决实践关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需要;扩张解释或类推解释“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包含未届清偿期之情形,既无适当依据也造成体系破坏;即使代位权客体逐渐拓宽,商事视角下,公司债权人行... 法人人格否认或破产制度,因规范目的不同,无法妥善解决实践关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需要;扩张解释或类推解释“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包含未届清偿期之情形,既无适当依据也造成体系破坏;即使代位权客体逐渐拓宽,商事视角下,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仍应遵守入库规则,实定法下代位权制度无法为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提供法理支撑;第三人侵害债权亦无适用余地。法解释上,应放宽“股东滥用权利”的认定,通过《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达到与加速到期类似的效果;立法论上,股东认缴出资非免除其出资义务,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且经执行程序确认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未届清偿期股东负有充盈公司资本之法定义务,立法应明确认缴出资加速到期适用要件及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法第20条 资本充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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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优化研究——兼论《公司法》修正草案第48条 被引量:2
6
作者 胡艳香 方亚蝶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25-33,共9页
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制度,在历次修改变化中呈现“由紧趋宽”之势,但仍未解决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失衡的问题。2021年,《公司法》修正草案第48条对公司存续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进行规定,以寻求股东期限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之... 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制度,在历次修改变化中呈现“由紧趋宽”之势,但仍未解决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失衡的问题。2021年,《公司法》修正草案第48条对公司存续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进行规定,以寻求股东期限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之间的进一步平衡。尽管该条文有望解决实践中债权人仍面临的认缴股东出资不确定性问题,但在认定条件、申请主体、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加速出资范围和设计方面仍有存疑之处,亟待予以释明。建议修正草案第48条在认定条件上纳入新的标准,在申请主体上扩大至实缴股东,在举证责任上实行债权人举证责任倒置,在加速范围及方式上进行合理界定,从而对股东出资加速制度予以进一步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认缴制 利益平衡 出资加速到期 修正草案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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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背景下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问题研究 被引量:4
7
作者 张煜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4期105-107,共3页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为认缴制后,对股东出资带来了极大便利,由于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可以随意设定,而对债权人的相应责任规范却又存在不足,出现了在非破产和执行情况下,是否允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问题。文章从认缴制度的...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为认缴制后,对股东出资带来了极大便利,由于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可以随意设定,而对债权人的相应责任规范却又存在不足,出现了在非破产和执行情况下,是否允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问题。文章从认缴制度的源起和本质出发,分析关于加速到期理论的不同学说,并提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补充赔偿责任 出资加速到期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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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制度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 被引量:1
8
作者 彭炜玉 胡哲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7-64,共8页
《公司法》设立了资本认缴制度,实现了一场制度上与市场模式的飞跃。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构建完善,也引发了新的交易风险与信用风险: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度,设立资本虚高的公司,若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出资期限... 《公司法》设立了资本认缴制度,实现了一场制度上与市场模式的飞跃。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构建完善,也引发了新的交易风险与信用风险: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度,设立资本虚高的公司,若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履行其出资义务,使其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笔者认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提出可以尝试通过适用现有的执行程序规定用以解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执行阶段 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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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体系下对个体债权的保护--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与劳动产权保护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张亚雯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7期25-27,共3页
伴随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而来的资本认缴制出现实践困境,受限于公司解散、破产前提下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显然无法完全解决股东恶意利用出资期限期待权利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尤其作为劳动者在面临公司破产困境时,处于弱势地位,其享有的劳... 伴随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而来的资本认缴制出现实践困境,受限于公司解散、破产前提下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显然无法完全解决股东恶意利用出资期限期待权利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尤其作为劳动者在面临公司破产困境时,处于弱势地位,其享有的劳动债权很难得到实现。为统一裁判尺度,《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又新增了两种情形。该规定突破了公司认缴制及破产制度下个案债权的保护。但上述条款并未明确债权人基于何种债权性质得以提起股东侵权诉讼并得到法院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认缴制 不能清偿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补充赔偿责任 劳动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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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研究
10
作者 鲁成诺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45-51,共7页
我国公司资本缴纳制度变为认缴资本制之后,因缺乏相应的配套约束机制其负效应也逐渐凸显,尤其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未出资股东,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或债权人能否在非破产或者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要求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 我国公司资本缴纳制度变为认缴资本制之后,因缺乏相应的配套约束机制其负效应也逐渐凸显,尤其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未出资股东,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或债权人能否在非破产或者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要求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未能有效解决此问题。基于全面认缴制之下公司的困境,建立股东出资加速制度非常有必要,股东出资加速制度相较于破产中的出资加速制度成本更低,也更能体现公司维持经营的目的。公司内部可成立出资管理委员会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相匹配,当公司的资本不足以清偿债权人时,出资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未届出资期限 出资加速到期 出资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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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11
作者 刘淑萍 《市场周刊》 2020年第7期161-163,共3页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未有明文规定,学界对此制度的设计也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关于是否允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九民纪要》做出了原则上禁止、两种例外情况下允许的回应。但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未有明文规定,学界对此制度的设计也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关于是否允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九民纪要》做出了原则上禁止、两种例外情况下允许的回应。但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进行援引。目前实践中解决此问题依旧是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出资股东的方式实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仍是立法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股东期限利益 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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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研究
12
作者 文昭懿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9期103-104,共2页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当公司现有资产无力偿还债务,而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由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在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可以加速到期,而对于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当公司现有资产无力偿还债务,而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由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在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可以加速到期,而对于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规定不够详细,因此在司法实践和学界引起了讨论,主要分为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对于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我国法律仍然有所缺陷,比如,法律在此方面较为空白,债权人难以得知股东具体出资情况以及缺乏对股东出资的催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认缴制 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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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切入
13
作者 潘飞宇 《秦智》 2022年第5期108-110,共3页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股东加速到期的实在法依据是什么,加速到期条件的细化,都值得继续探讨。本文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股东加速到期的实在法依据是什么,加速到期条件的细化,都值得继续探讨。本文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法律解释,在公司法体系内,找到了股东加速出资的实在法可能。但是在制度选择时,要与公司破产加速出资、解散加速出资相区分。原则上使公司存续,对股东适用公司法加速出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 认缴制 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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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14
作者 刘艳虹 《区域治理》 2020年第40期109-109,共1页
认缴制改革给予了股东最大程度的契约自由,增强了市场发展活力,发挥了鼓励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恶意约定长时间的履行期限或者是抽逃出资的情况。恶意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增加债权人的交易安全风险同... 认缴制改革给予了股东最大程度的契约自由,增强了市场发展活力,发挥了鼓励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恶意约定长时间的履行期限或者是抽逃出资的情况。恶意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增加债权人的交易安全风险同时,给正常市场交易秩序运行带来了极大负面效应。本文从请求权主体、适用条件、举证责任、清偿范围等方面探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完善,平衡认缴制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保护 认缴制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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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立法证成
15
作者 周培友 《山西能源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2-64,共3页
自2013年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全面认缴制以来,关于公司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的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便一直存在争论,借此次公司法修订之机创设该制度实有必要。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存在立法必要性。其有利于确保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底色,进而维... 自2013年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全面认缴制以来,关于公司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的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便一直存在争论,借此次公司法修订之机创设该制度实有必要。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存在立法必要性。其有利于确保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底色,进而维护形成公司独立人格的要素——公司资本。公司在被授予独立法人资格后以信用为基础与第三人交易。该制度能够维护资本信用体系的有效性,有效的资本信用体系可以维持资产信用体系的相对确定性,使公司以一个成熟稳定的、有信用的形象面对商事世界的第三人。另外,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具备立法可行性。其在立法后可司法性较强且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并最终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加速到期 立法必要性 立法可行性
原文传递
新《公司法》第54条股东出资加速的规范解释
16
作者 李 娜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6期0106-0108,共3页
新《公司法》第54条在确认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同时,赋予二元主体以出资加速催缴权,可以保护股东期限利益并兼顾了内隐风险的动态调试。新《公司法》在延续放松资本制度规定的同时,存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标准不明、出资加速... 新《公司法》第54条在确认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同时,赋予二元主体以出资加速催缴权,可以保护股东期限利益并兼顾了内隐风险的动态调试。新《公司法》在延续放松资本制度规定的同时,存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标准不明、出资加速股东责任范围不统一的问题。为了使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得以完善,本文以新《公司法》第54条为基础,分析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协调理念,并借助5年最长认缴期限的限定对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实践运用提出建议,以平衡出资加速制度在运行中的利益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加速 期限利益 现实困境 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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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被引量:1
17
作者 阳东辉 张露 《法制与经济》 2024年第1期118-130,共13页
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之虞,目前《公司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可以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但司法实务中往往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进行扩大解释以对这一制度予以承认和适用,这一做法... 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之虞,目前《公司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可以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但司法实务中往往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进行扩大解释以对这一制度予以承认和适用,这一做法的妥当性存疑。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案件面临审查标准模糊和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的问题,应将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的大股东免责事由,并将举证责任赋予有滥用控制权之嫌的大股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多数决 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 公司经营重大困难 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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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理论证成 被引量:56
18
作者 钱玉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4-127,共14页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这一命题并不足以涵盖公司债权人请求出资未到期的股东承担责任的全部现象。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既是约定义务,又是法定义务。从约定义务的角度,股东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出资标的的财产,同时对公司享...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这一命题并不足以涵盖公司债权人请求出资未到期的股东承担责任的全部现象。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既是约定义务,又是法定义务。从约定义务的角度,股东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出资标的的财产,同时对公司享有出资期限尚未届至的抗辩;从法定义务的角度,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认缴出资额构成以价值形态而非以股东出资方式存在的公司财产,公司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股东认缴出资范围内的该部分公司责任财产。在非破产情形下,所谓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本质不是股东丧失出资期限利益而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而是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法定义务,是股东有限责任的实质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其本质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完善股东出资义务规则,应增加规定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延迟赔偿责任,并以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界限,确立公司法第3条的适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出资加速到期 出资期限利益 公司责任财产 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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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研究
19
作者 钱志伟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年第6期0108-0111,共4页
现行法律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出资时间,但也导致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常态化对抗,与认缴制改革的初衷和出资义务的组织法使命相背离,所以笔者建议将出资时间的决定权交还给公司自身,既能保留股东的完全认缴权利和期限利益,又能实现公司与股... 现行法律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出资时间,但也导致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常态化对抗,与认缴制改革的初衷和出资义务的组织法使命相背离,所以笔者建议将出资时间的决定权交还给公司自身,既能保留股东的完全认缴权利和期限利益,又能实现公司与股东资金供需的实时匹配,也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以出资期限对抗公司及债权人的问题。但是,现行的《公司法》所规定的完全资本认缴制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使公司的实际资产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为股东滥用制度优惠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留下“漏洞”,导致实践中司法裁判的混乱以及相关理论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完全认缴制 股东加速出资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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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执行的构造解析
20
作者 马登科 张翼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117-132,共16页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博弈后的立法选择。债权人得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并非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程序正当的逻辑起点在于股东认缴出资之公司责任财产属性。不应扩大解释《变更追加规定...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博弈后的立法选择。债权人得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并非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程序正当的逻辑起点在于股东认缴出资之公司责任财产属性。不应扩大解释《变更追加规定》等司法解释的涵摄范围,未届期股东仅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承担未出资本金范围内的出资责任。未经程序确权,债权人变更追加未届期股东为被执行人之穿透式执行力扩张有悖程序法理。加速到期之诉虽可填补执行名义缺位的纰漏,实现程序勾连,但其程序法价值主要在于补足债权执行的程序要件。对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的执行应当回归债权执行的基本定位,在债权执行构造内,实现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以体现程序殊相。未来亟待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明晰出资加速到期规则与执行程序的衔接适用细则,厘清对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执行的程序脉络,提供程序保障规范,实现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的妥适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 责任财产 债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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