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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分别共有中应有部分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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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伟
刘宏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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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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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岳论丛》
2004年第6期184-18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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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分别共有中的应有部分,是对所有权之处分,它仅指法律处分,不包括事实处分。法律处分包括分出、转让、抛弃及负担设定。应有部分进行的"量"之分割,其性质与所有权无异;应有部分之赠与,应有优先购买权;抛弃中被抛弃的应有部分之权力的归属,应作为无主财产处理。在负担设定中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及负担设定后,能否再行设定同类或不同类的负担,是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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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别共有
应有部分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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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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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合伙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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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錞隆
丁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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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1986年第5期49-5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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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合伙起源于家族共有。早在远古的血缘家族里,由于人们劳动的必然聚合,人身关系上的互为约制,共有财产不便分散,家族就有了共产合伙的一般特征。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仑,《汉穆拉比法典》第一次规定了合伙的原则,即"某人按合伙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论盈亏,他们在神前平均摊分" (见第99条)。在罗马共和时期,法律对合伙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已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当时,合伙是指二人以上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损益的契约。到了中世纪,随着商品经济成份的增加,合伙经营日益普遍。可见,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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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伙财产
按份共有
分别共有
合伙人退伙
合同约定
法人财产
债务转移
债务承担
合伙事务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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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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