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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互涉案件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实践模式及其改进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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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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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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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1期1-17,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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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证据制度完善研究”(课题编号:18SFB2023)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我国刑事证据使用禁止理论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8ZDFX04)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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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互涉案件的调查工作是监察调查实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由于监察法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对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理解出现分歧,目前盛行的合并吸收模式就是这种理解分歧的产物。然而,合并吸收模式的法理正当性严重不足,采用该模式将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使监察机关收集的部分证据的证据能力面临质疑。未来互涉案件的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专案组模式为原则,以分别调(侦)查模式为例外。如果被调查人涉嫌的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较为复杂,而且与职务犯罪关联性强,后续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有串供毁证、妨碍侦查之虞,则应当采取专案组模式,由监察机关牵头,吸收公安侦查人员加入,联合调(侦)查。如果被调查人涉嫌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与职务犯罪关联性不强,犯罪事实简单,容易查证,后续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并无毁证之虞,可以采取分别调(侦)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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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涉案件
监察机关
实践模式
专案组
分别调(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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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ases involving each other
the supervisory institution
practice mode
special investigation team
separate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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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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