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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前福建省分区设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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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项浩男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3-127,共15页
1928年,国民政府制定《县组织法》,规定区公所是地方自治系统的最高层级,发挥联结县与乡镇的枢纽作用。但是,受制于人才匮乏和经费短缺,区公所成效不彰。1934年,蒋介石在部分省份推行分区设署,将区公所改造为区署,使基层治理模式发生重... 1928年,国民政府制定《县组织法》,规定区公所是地方自治系统的最高层级,发挥联结县与乡镇的枢纽作用。但是,受制于人才匮乏和经费短缺,区公所成效不彰。1934年,蒋介石在部分省份推行分区设署,将区公所改造为区署,使基层治理模式发生重要转变。福建是最早实施分区设署的省份,该省运用人事控制构建区政人员管理体系,通过地域控制整合行政单元,征收房铺宅地税应对经费需求。区署成为国家正式行政体系的一环,在完善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基层控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尽管分区设署有利于防范代理风险和社会风险,应对维护国家“一统体制”与政权下沉基层的双重挑战,但人才和经费两个关键制约因素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束缚区署的治理效能,未能显著修复国民党政权基层治理体系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治风险 分区设署 基层治理 蒋介石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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